怎樣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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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是指在民事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處于應訴地位的被告、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書的訴訟請求,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駁辯的法律文書。
民事答辯狀在民事起訴中被應訴方廣泛使用。當然,答辯狀與起訴狀、上訴狀等“興訟”類法律文書的最大區別是并不會推動訴訟的進程,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人提交起訴狀,民事訴訟就不會發生;但是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會影響訴訟的進程,不影響法院對原告起訴的案件進行審理。
1.首部
(1)標題。標題為“民事答辯狀”,不要寫成“答辯詞”,也不要寫成“民事上訴(申訴)答辯狀”等。
(2)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應該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如屬法人或是其他組織,則應當寫明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職務。答辯雙方若委托了訴訟代理人,應在各自委托人后寫明姓名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或其職業。
(3)答辯案由。要寫明對何人起訴或上訴的何案進行答辯。具體寫法為:“答辯人因XXX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和答辯意見
寫明答辯理由或意見,應針對起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或申請狀的內容進行回答。態度應當實事求是,確有侵權行為的予以承認,無侵權行為予以辯駁。
(1)針對事實不實進行反駁,提出自己認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
(2)針對理由和適用法律不當進行反駁,指出無理的訴訟請求在說理過程中存在語言邏輯混亂、觀點材料矛盾,違背人情常理等問題。
(3)可以針對原告的錯誤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一部分或全部。
3.尾部及附項
內容包括致送法院名稱、附該答辯狀副本份數(與對方當事人人數相等)、證據、答辯人簽署等。
范本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張三,男,XX歲,XX族,住XX縣XX鎮XX街XX號。
被答辯人李四,男,XX歲,XX族,住XX縣XX鎮XX街XX號。
因被答辯人李四訴我繼承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1.被答辯人李四與被繼承人李甲之間無收養關系。被答辯人自稱其過繼給李甲做養子,無任何書面憑證,而法律也不承認新中國成立前嗣子的合法性。被答辯人雖然于20XX年X月李甲去世時自稱為養子并參加了葬禮,但事實上,40多年來,被答辯人未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過,且李甲晚年時,被答辯人李四也未盡過任何贍養義務,被繼承人也不承認有這個養子。
2.答辯人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理應繼承李甲的全部遺產。答辯人是被繼承人依法經公證收養的養子,19年來一直承擔著對被繼承人的贍養義務。被繼承人父母早已去世,又終生未娶,被繼承人沒有其他合法繼承人,其遺產應該由答辯人全部繼承。
請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并根據我國繼承法律的有關規定,對我的.繼承權加以確認和保護,并駁回原告的無理要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附:1、民事答辯狀副本X份;
2、李甲收養李四的公證書及附協議書復印件X份。
問:何時遞交答辯書有效?
答:收到起訴狀十五日內。
按照民訴法第11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問:不交答辯書法院能繼續審理案件嗎?
答:根據民訴法第113條規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問:如何寫答辯書?
答:答辯書是對原告起訴書的答復和反駁。
一般要有下列內容:
(1)雙方當事人情況;
(2)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復或反駁;
(3)事實依據;
(4)有關證據;
(5)法律依據;
(6)送達法院,具狀時間和具狀人姓名等。
答辯書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于法院 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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