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自購材料管理辦法 3篇
篇一:材料管理辦法
一、物資計劃管理
(一)需求計劃編報方法及程序
1.編報要求:材料使用單位編制需求計劃,每月20日前經分管部室、經營部審核后,22日前報供應部,供應部匯總后經經營部審核后上報上級公司;尤其特殊情況下出現的非正常消耗和有關工藝變更、新增項目等,也必須在需求計劃中體現(在計劃中要特別備注),以便供應部及時統一編制采購計劃,積極組織貨源。
2.編報程序:材料使用單位提出需求計劃申請→材料分類分管部室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經營部審核→報供應部計劃員審核、匯總→供應部計劃員匯總經總經理簽字后上報上級公司。
(二)考核辦法
1.材料使用單位遲報或不報計劃的,影響安全生產的由材料使用單位負責。
2.對需求計劃上報不實、審核單位把關不嚴、考慮不周造成積壓三個月以上的,按積壓物資金額的50%對有關人員進行罰款;所罰金額按比例(需求計劃編制人員:需求計劃單位負責人:審核部室負責人=1:1.5:1)分攤,該項工作由供應部負責考核,結果報經營部執行。供應部無需求計劃采購造成積壓三個月以上的(或不提供因需求計劃造成物資積壓的考核結果),按積壓物資金額的50%對有關人員進行罰款;所罰金額按比例(供應部計劃員:供應部負責人=1:1.5)
分攤,該項工作由經營部負責考核執行。
3.月度生產急用計劃(臨時計劃)一經采購到貨后,不能在當月領出使用而造成積壓的(允許余留10%),超出部分按積壓物資的100%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工作面安裝、回撤以及計劃外工程等單項材料計劃的使用周期超過兩個月的,余留部分視為積壓,按積壓物資價值的50%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該項工作由供應部負責考核,結果報經營部執行;如供應部不提供考核結果,處罰責任由供應部承擔。
4.需求計劃上報后,使用單位、分管職能部室加強跟蹤管理,監督計劃到貨率。需求計劃已上報,供應部未到貨而影響正常安全生產、加工、修理等,責任由供應部承擔。
5.正常生產材料原則上不允許“臨時計劃”的發生,臨時計劃必須是月度需求計劃、采購計劃均未列入的物資。正常生產常用物資凡發生臨時計劃的,分別對有關單位負責人(材料使用單位、業務分管部室)處以300元的罰款。特殊情況除外(當月安全生產發生重大調整或當月上級突然通知的重要緊急檢查及臨時需補充的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跨月的檢查納入單項計劃考核)。
6.供應部如按要求及時準確提供需求計劃和急用計劃考核結果,獎勵計劃員100元/月,部門負責人200元/月。
二、材料采購管理
1.供應部對全公司物資采購實行統一計劃、統一組織、統一分配、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2.物資采購必須嚴格按照上級公司批復進行采購。
3.物資采購按規定應采取招議標方式進行,并簽定合同(個別急用物資允許自購的必須經領導批準,上級公司統購的經上級公司批準后方可采購)。
4.合同內容必須完整、明確、清晰,必須寫清物資名稱、規格型號、質量和技術標準、數量、計量單位、包裝、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到貨地點、交貨期限、有產品許可證、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及結算辦法、驗收辦法、違約責任等。
5.自購物資采購時,選擇供貨單位要盡可能實行“五比一看”(比廠家、比質量、比價格、比運距、比信譽、看效益),堅持“六不采購”原則(無預算不采購、質次價高不采購、運輸不合理不采購、能改制代用不采購、有近不購遠的、庫存有市場能隨時進貨的不提前采購)。
6.地產材料及三類物資,本著就地就近訂購原則,貨比三家、隨購隨用,減少儲備資金占用。
三、材料驗收管理
1.物資到礦后由供應部通知分管部室及相關單位到場驗收。
2.驗收人員根據驗收規定進行檢驗,并將供應商、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驗收日期、驗收人名、“三證一標”等填入物資到貨驗收記錄本內。
3.物資檢驗確認質量、數量及其他資料無誤后,驗收員填寫檢驗記錄,開具物資到貨驗收四聯單(保管員一聯、送貨人員一聯、驗收員一聯、計劃員一聯),保管員辦理入庫手續時,到貨驗收單必須三方(經營部、供應部、各專業部
室)簽字,任何一方不見實物不得簽字。對于技術性強的物資必須派專業人員到場參與驗收并簽字,確認無質量問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對驗收不合格的物資不得入庫,財務部收到三方簽字后方可掛賬。
4.物資到貨驗收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或通知后驗收人員不參加驗收,造成影響生產或使企業經濟受到損失的對分管部室罰款100-500元/月,對物資到貨驗收負責的分管部室給予100-500元/月的獎勵(獎罰由各部室自行二次分配)。
5.物資入庫驗收單位分工明細表,見附表一。
四、材料領用、發放管理
(一)預算內材料領用程序
領用月度生產經營計劃中列入的材料時,領料單位出具領料單(五聯單:一聯經營部存查、二聯成本會計核算、三聯倉庫登記、四聯撥入單位憑證、五聯計劃員存),先經業務部室審核,再經經營部審批后方可到供應部領料。
(二)預算外材料領用程序
1.領料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及具體理由,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
2.報業務部室、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核并簽署具體意見。
3.報經營部審批后,方可到供應部領用。
(三)其它規定
1.供應部發放材料依據
(1)供應部發放材料依據經營部終審的材料領用單發放;
(2)如遇特殊情況使用材料時,經調度室或公司領導安排,供應部可先行發料,事后用料單位補出庫手續,補辦手續必須在2天內辦理完畢。否則,對領料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次,材料員罰款50元/次,費用由領料單位承擔。
2.供應部發放材料時,要遵循“有舊不發新”,“先進先發”的原則發放材料。對于不按此原則發放者,每發現一次對供應部部長罰款50元,導致材料腐爛、變質及失效的,按損失的原值對供應部罰款。
3.使用單位領用舊材料時,由分管部室簽字、經營部審批后供應部方可發放。領料手續按舊材料領用程序辦理。
(四)材料考核管理
1.經營部對區隊(有材料計劃指標的部室)材料消耗金額進行考核,按材料節超總額進行兌現,材料節超按50%兌現管理人員,50%納入單位工資考核。分配標準:隊長、副職、材料員、按照1、0.8、0.6系數執行;
2.經營部是全礦材料消耗的主要管理和考核部門,當月材料與全礦材料消耗節約總額的10%掛鉤獎勵;超支時按超支總額的5%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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