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美術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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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美術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工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全稱為湖北美術學院,學校部頒代碼為10523。學校地址:武
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栗廟路6號(藏龍島校區),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74號(曇華林校區)。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學校隸屬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種類為: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對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藝術類招生按“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培養目標:致力于培養崇德、篤學、敏行、致美,富有創新能力和創業精神,服務社會的高素質藝術專門人才。
第二章招生對象及報名
第六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
4、高考填報我校戲劇與影視學類(服裝表演專業)(以下簡稱“服裝表演專業”)志愿的湖北籍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②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國八所專門美術學院和清華大學美術學院任何一個專業考試考點被認定舞弊的考生;
⑤往年被我校取消入學資格者。
第七條 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
報名網站:湖北美術學院官方網站招生就業專欄 報名開始時間:2016年1月1日每天6:00—23:00
省外考點截止時間:2016年2月10日18:00(青島、湖南籍考生在生源地所在省份教育考試院統一藝術類校考報名網站報名)
武漢考點截止時間:2016年1月12日18:00
提示:網報人數達到考場容量上限時,學校將提前關閉網報窗口,逾期不再補報,繳費成功后不得退費。
2、報名要求與繳費:
①考生本人網上填寫的報名信息,要求填寫完整,信息真實,內容準確。請考生認真核對報考信息,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凡不按要求報名、誤填、錯填網報信息、填報虛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嚴正聲明:考生高考報名號、身份證號、姓名必須準確填寫,省份為考生高考所在省份,以上信息填寫錯誤造成不能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②繪畫設計類、書法類網上繳納報名考務費180元/每場(三個考試科目)(南京考點報名考務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現場領取《專業考試準考證》(湖北籍考生網上自行打印《專業考試準考證》)。美術理論類報名費為100元。
3、現場確認程序:
①非湖北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者,網上報名、繳費成功后,直接到網報時所選擇的考點進行現場確認,就地考試,不收報考作品(美術理論類除外)。
②考生本人交驗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準持臨時身份證或戶籍證明進行現場確認)報考人到現場拍照,不接受代替報名,并確認打印《專業考試準考證》。 考生也可提前下載登錄報名系統手機APP客戶端,憑本人身份證原件、藝術考生《高考報名表》原件,由考生本人在報名系統手機APP上進行在線確認的辦理。具體辦理流程方法等詳見APP軟件內的提示。
③湖北籍考生不進行現場確認,于2016年1月20日起均可在湖北美術學院官方網站招生就業專欄自行打印《專業考試準考證》,按照《專業考試準考證》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參加考試。
④美術學(史論)、藝術設計學專業方向考生于2016年1月17日—1月31日期間自行打印《專業報考確認表》,不進行現場確認和專業基礎測試。
4、藝術史論、藝術設計學專業(美術理論類):通過網上報名、繳費,繳費成功后,須在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報《湖北美術學院2016年美術理論類專業報考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美術作品賞析文章一篇(字數不少于1500字)、繪畫或書法作品照片兩張,逾期不再受理。網上成功交納報名費后,該專業的報名無需再現場確認。
第八條 往年在我校招生專業考試中舞弊的考生,2016年報考我校本科招生專業考試的專業成績無效。
第三章入學考試
第九條 報考我校考生均須參加由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我校的三個專業考試類型:繪畫設計類、書法類、美術理論類,以下簡稱“校考”)和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全國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過生源地所在省各專業類型統(聯)考,按該省文件要求決定,我校專業考試科目、時間、地點及安排詳見《2016年專業考試考點設置及報名、考試時間安排表》。各院系簡介請在我校網站上查詢。
第四章評分辦法、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專業考試各科滿分100分。由我校專業教師和校外專業教師組成評卷組,按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封閉式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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