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金東區鞋塘中心小學學校章程2016
為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制定了金華市金東區鞋塘中心小學學校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詳細內容。
金華市金東區鞋塘中心小學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內部規范化管理,深化教育改革,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金華市金東區鞋塘中心小學,簡稱“鞋小”。
英文表述為: Xietang Central Primary School
網址:
第三條 學校地址:金華市金東區鞋塘辦事處十字街1號,郵編321036。
第四條 學校性質:金華市金東區教育局管轄的全日制公辦小學。學制六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五條 辦學理念:陪伴每位師生走向幸福人生。
第六條 辦學目標:培養學生的“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五愛情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質,掌握學習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面向全體學生,把學生培養成會學習、會健體、會做事、會生活,具有個性特長的陽光小公民。
第七條 辦學特色:運動成就健康,經典潤澤人生。
第八條 校訓:走自強路,做自尊人
校風:博愛 誠信 勤奮 協作
師風:愛崗 垂范 樂教 善導
學風:文明 快樂 尚學 求真
第九條 校徽、校歌、校刊。
校徽: 書卷育新苗 校歌:《我是鞋小好少年》
校刊: 《鞋風細語》
第二章 學校的管理體制
第十條 學校由金東區教育局主管,校長由金東區教育局任免或聘任。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行政工作。
第十一條 校長的職權:
(一)決策權。校長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策權。
(二)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對學校中層干部采用任免或競聘方式上崗;對教職工進行聘任、解聘、分工和管理。
(三)財務權。校長按財經制度的規定,安排使用學校的經費,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
第十二條 校長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二)擬訂并實施發展規劃,制定并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學校規章制度。注重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的思想、文化和業務素質。
(三)合理安排和使用學校的經費、校舍和設備,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四)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征求黨組織意見,請黨組織提出意見,參與決策。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班子成員的集體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校監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組織的書記主持黨組織的工作。
學校黨組織的職能:
(一)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在學校的貫徹執行,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
(三)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眾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職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狀況,做好統戰工作和群眾工作。
(四)參與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討論、決策,保證和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在學校的貫徹執行。
(五)對黨的'干部發揮管理、教育與監督作用,參與討論中層干部人選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第十四條 黨支部工作準則: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
(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定期召開黨支部大會、黨小組會、支委民主生活會,上好黨課,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黨員自覺抵制和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對黨內的腐敗現象,依據黨章、黨紀嚴肅處理。
(四)建立健全黨務檔案,做到規范有序。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班子例會制度。
(一)班子例會成員由校級黨政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及工會、團、隊、校監會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班子例會每周召開一次,由校長召集并主持,全體行政人員參加。
(三)班子例會重點分析、研究、反饋、交流教育教學、總務后勤等工作的進展情況,討論學校發展規劃、教學改革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等學校重大事宜,為校長的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在校監會的監督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研究,由校長做出最終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校務監督委員會對學校相關政策的制定、有關事務的執行實施監督。
(一)重大決策監督。監督學校重大校務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及時指出和糾正違反決策程序的行為,督促整改。
(二)財務工作監督。參與制定學校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學校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監督、審查學校預決算的執行情況。
(三)工程建設監督。對學校工程建設從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到資金預決算及支付等過程進行全程監督。重點監督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有無隨意變更工程設計,工程質量是否合格,資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規范等。
(四)重大事項監督。監督涉及學校、教師、學生利益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和結果。
(五)其他事項監督。參與學校組織召開的家長委員會等會議,聽取社會、家長意見建議,并根據實際情況向校領導班子提出建議。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教代會(教工大會)制度,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查通過教職工聘任制度,績效工資考核方案,教職工年度考核方案等學校重要規章制度。
(三)收集、整理并向校長送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教職工的意見、要求,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配合學校各個階段的主要工作,組織生動、豐富、有意義的教育、娛樂活動,提高教職工的事業心、責任心、凝聚力。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和身體健康,做好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按上級批復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德育、教學、科研、安全、后勤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教科室、德育處、少先隊、總務處、信息中心、財務室、成幼教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職能部門設主任、副主任,各處室分別承擔相應職責。
(一)辦公室:協助校長工作,負責學校規章制度等文件的起草整理;負責信息報送,對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教師考勤、檔案,學校各類創建考核,收、制、發文件等工作。
(二)教務處:負責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校本課程開發與實施工作。
(三)教科室:負責做好校本教研、教師培訓、論文、課題管理等工作。
(四)德育處:負責學生思想教育、日常行為規范管理工作,負責校園衛生、安全管理;負責學校心理輔導室、家長學校的建設工作。
(五)少先隊:負責開展少先隊活動,校園廣播站建設工作。
(六)總務處:做好校舍、財產、財務、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信息中心:負責學校電教器材、校園網絡、學校網站等的保管、使用和維修;負責圖書室工作。
(八)財務室:負責學校經費往來等工作。
(九)成幼教辦公室:負責幼兒園、成人繼續教育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促進家校溝通,鼓勵家長關注學校事務,引導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以及教育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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