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章程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積極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發揮理事和會員的帶頭作用,通過在基層傳播信息,提供服務,推進社區經濟發展,為廣大群眾謀取利益;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章程,歡迎大家閱讀。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簡稱為中國計生協,英文名稱為ChinaFamilyPlanningAs—SOclatloN,縮寫CFPAo
第二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協助政府動員廣大群眾自愿實行計劃生育,促 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全國性非蘆利群眾團體。
第三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不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別、殘疾、年齡和財產狀況為由存在歧視。
第五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是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的正式會員,開展與國際有關組織的交往與合作。
第六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接受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對地方各級計劃生育協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尊重地方各級協會的杜團法人地位,支持他們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工作。
第八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現住所為北京市朝陽區。
第二章 目標和任務
第九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多地表達和維護廣大育齡群眾的具體利益。目標是:
(一)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方案;
(二)依法維護群眾在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權利,促進實現男女平等;
(三)向育齡群眾、青少年、兒童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務;
(四)致力于杜絕不安全的人工流產;
(五)確保在提供服務和信息時,對服務對象沒有歧視,不因服務對象無支付能力而拒絕服務。
第十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發揮會員帶頭、宣傳、服務、監督和交流作用,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參與計劃生育、扶貧開發、社區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其任務是:
(一)發動會員在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優生優育優教中起帶頭作用;
(二)宜傳國家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人口科學理論,弘揚先進的人口生育文化,苷及計劃生育和性與生殖健康等知識;
(三)協調社會力量,為群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發展人口福利事業,幫助群眾解決實行計劃生育的實際困難;
(四)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群眾的在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意愿笥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對內交流工作經驗,對外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一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堅持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工作方法。反對任何形式的強迫命令。
第十二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為了實現自身的宗旨和目標,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可以:
(一)接受捐贈或資助;
(二)借款、貸款或開展有償服務;
(三)進行廣告、募捐等活動;
(四)開展慈善事業;
(五)開展實現協會目標所必需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
第十四條 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凡遵守本協會章程,熱心計劃生育事業,愿意繳納會費的中國公民或組織、單位,都可以自愿中清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程序
個人須向當地基層計劃生育協會提出人會申請,經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成為計劃生育協會個人會員。地方組織或單位,須向當地同級計劃生育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成為同級計劃生育協會的團體會員。中央機關一級的計劃生育協會和有關單位,須向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成為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協會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聽取和審議協會工作報告,了解協會工作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3.享受協會有關待遇,以及受表彰和獎勵的權利;
4.對本級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對上級協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二)團體會員的權利:
享有參加協會有關活動,審議協會工作,受表彰與獎勵,取得項目支持的權利。
第十七條 協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致力于實現協會的宗旨、目標和任務;
{三)按期繳納會費;
舊)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五)履行協會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八條 對嚴重違反協會宗旨的會員,由其所在的基層協會理事會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個人會員國刑事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會員資格自行取消。對拒絕履行協會規定的義務的團體會員,經其所在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取消其團體會員的資格。贊取消會員資格的個人、組織或單位,兩年后如具備人會資格,可以重新申請入會。
第十九條 協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的個人、組織或單位,兩年后可以重新申請人會。
第二十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對為協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內人土和海外僑胞,以及國際友人,經常務理事會批準,授予榮譽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證章。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二十一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修改和通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章程;
(三)審議和批準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發展戰略;
(四)選舉理事會的理事;
(五)決定計劃生育協會是否終止;
(六)討淪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提前或延期的時間不超過一年。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分配,由常務理事會根據會議的規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會的會員總數及分布,綜合考慮確定。代表人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協自下而上逐級推舉協商產生。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團體會員各推舉1名代表。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重視會員代表的廣泛性和性別平等。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通知,至少在一個月前發出。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從有被選舉權的會員代表中,根據不同年齡和性別平等的原則,選舉不少于150人組成。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負責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理事會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召開理事會的通知,至少在一個月前發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二)審議和批準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審議和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決算;
(四)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司庫和常務理事,必要時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理事缺額或需要更換時.由缺額或需要更換理事的所在地區協會、單位提出補充或更換人選,報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根據議事能力和代表性,在理事會的理事中選舉不少于40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負責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重大事項臨時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召開常務理事會的通知至少在10天前發出。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開理事會;
(二)審議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聽取執行機構的工作匯報,研究執行機構與專門委月會捉出的重要建議,監督執行機構的工作;
(四)聘任或解聘秘書長;
(五)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門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和志愿者參加。主要任務是研究各專業領域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協會開展工作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的理事、常務理事,以及會長、常務副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司庫,每屆任期五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實到人數達到應到人數半敷以上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數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會長的職責是:
(一)代表理事會全面領導協會的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三)履行理事會確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十一條 常務副會長為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其職責是:
(一)受會長委托主持協會的口常工作;
(二)協助會長召開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三)批準并簽署或授權簽署使協會承擔責任的重要合同、文本、文件;
(四)協助會長,協調其他副會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的職責是:
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工作,根據自己的'社會影響和特長發揮作用。
第三十三條 司庫的職責是:
(一)監督協會經費的使用和財產的處理;
(二)制定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審議的財務預算、決算;
(三)履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指定的其它職責。
第五章執行機構
第三十四條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設立執行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常務副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負責人組成中國計生協辦公會,由常務副會長主持,重要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秘書長負責執行機構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協調各部門制定工作預案;督促和檢查年度
工作計劃的實施;指導業務培訓;加強制度建設;協調處理國際、國內具體事務。
第三十六條 執行機構按照國家有關人事制度管理工作人員,教育工作人員盡職盡責,廉潔自律,勤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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