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網約車細則發布并公開征求意見,下面是細則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11月12日,濟南市發布《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實施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除了對車輛、駕駛員的準入條件和業務流程進行細化外,本次網約車《實施細則還明確了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承擔承運人責任及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后的先行賠付責任,并對網約車駕駛員的服務行為、信息保護及網絡安全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網約車車輛許可條件
本次《細則中指出,除規定為濟南市號牌外,還考慮到安全、環保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等方面的要求,規定車齡3年以內,車輛購置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軸距2.7米以上(新能源車2.6米以上)。
網約車駕駛員許可條件
在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辦法中對準駕車型、駕駛經歷以及無相關犯罪、吸毒、酒駕等記錄要求的基礎上,還要求應有濟南市常住戶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證,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職業禁忌癥等,均是地方性法規所要求的條件,與巡游車駕駛員保持一致。
網約車定價模式
網約車的運價擬實行市場調節價,為避免網約車隨意加價行為的發生,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明碼標價,提前十五天向社會公示運價體系,保證網約車價格相對穩定。為了有效監管,保留政府干預運價的權利,在市場機制失靈等情況下,必要時啟動政府指導價。
網約車平臺管理
《實施細則強化平臺公司的安全、服務等管理主體責任,除對車輛、駕駛員的準入條件和業務流程進行細化外,明確了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承擔承運人責任及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后的先行賠付責任,并對網約車駕駛員的服務行為、信息保護及網絡安全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實施細則對建立和加強政府相關部門聯合監督管理體制,建立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等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
征集時間
本次征求意見截止到12月12日,社會公眾可登錄濟南市政府門戶網站或濟南市交通運輸局網站,查閱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
通過三種方式來反饋意見:
1.信函:郵寄至濟南市經五路160號410室(郵編:250001),并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車改革意見建議”;
2.傳真:0531-81270980;
3.電子郵件:jnjtkg@163.com;郵件主題標明“出租汽車改革意見建議”。
附:
濟南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及定義】在本市中心城區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的,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發展原則及運價標準】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四條【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具體實施網約車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網約車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履行具體管理職責。
市發改、經信、公安、財政、人社、商務、工商、質檢、稅務、物價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網約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五條【平臺許可條件】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監管平臺,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并依法納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申報材料】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本市注冊的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并提交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四)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證明材料及信息。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技術人員、固定辦公場所、培訓教育場所、停車場地及相關保障配套設施。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110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