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患病離婚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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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患病離婚答辯狀
答辯人:杜xx,女,生于xxx年12xx26日,漢族,住xx區某地,電話:******。
委托代理人:王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陳xx,男,生于xxxx年6xx15日,漢族,住xx市xx區某地,電話:******。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女方不同意離婚,除非男方能對女方日后的生活、醫療、護理、住房做出妥善的安置。
1、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男方在起訴書中只字未提女方已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癥的事實,其目的在于逃避扶養義務,這是違反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的。
2、女方的精神分裂癥是xxxx年確診的,婚前體檢顯示身體健康,也就是說女方是婚后患病,不存在隱瞞婚前病情的情況。女方患精神分裂癥主要原因是因為男方對其照顧不周、關心不夠以及行為不檢,也與婆媳矛盾有關。男方必須要對女方負責到底。
3、xxxx年1xx兩人結婚時男方沒有工作,一直到xxxx年事實上是女方在扶養男方。而女方于xxxx年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癥后,男方一直未看望、關心過女方,更未盡過做丈夫的扶養義務,女方的醫療費用均由女方的父母承擔。男方事實上已構成對女方的遺棄,女方不追究男方的刑事責任,但要求其承擔扶養義務,或者一次性補償女方25萬元作為之前未盡撫養義務的補償和之后對女方生活的安排。
4、如果法院判決離婚,應公xx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給予患病的女方以照顧。特別是二人婚后居住的兩間xx房,是男方父母結婚后贈與雙方的,應依法分割。
5、根據我國婚姻法,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現女方沒有住房,只能住在父母家,致使其父母的其他子女只能在外租房居住。如果判決離婚,男方應給予住房等幫助,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困難方可要求居住權也可要求所有權。
6、女方已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依靠自己的收入無法維持生活。女方每xx固定開銷包括醫療費600元,護理費至少1000元,如果租房還需要房租至少1000元,再加上隨時可能發生的住院費以及最基本的.生活費,至少要3000元,而收入只有700多元,收支缺口巨大,如果沒有幫助生活肯定無法維持。女方父母年近古稀,且收入微薄,照顧女兒的能力有限,也不可能照顧女兒一輩子,男方如果不對女方日后的生活做出妥善的安置,女方將無法生存。
答辯人:
年 xx 日
附:
離婚答辯狀的寫法
(-)首部
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XXXX年Xxx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X提起XX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二)答辯的論點和論據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三)尾部和附項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xx、日。
3.附項:寫明:(l)本答辯狀副本X份;(2)證物或書證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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