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私募投資公司章程
私募投資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16年私募投資公司章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6年私募投資公司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宗旨、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名稱和出資方式
第四章 股權的轉讓及質押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股東會的組成、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章 董事會的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章 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第九章 公司的投資
第十章 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第十一章 監事會
第十二章 關聯交易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
第十四章 公司收入、費用與可分配資金的分配
第十五章 公司解散、清算、虧損彌補與債務承擔
第十六章 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簡稱“XX投資”)、國投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投高科”)、 公司(以下簡稱“ ”)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終核準注冊登記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住所:
第三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經營宗旨、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四條 公司經營宗旨為:秉承“安全、穩健、誠信、增值”的投資理念,在嚴格的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全面系統的增值服務。在股東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過多渠道融資,將人才、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有機整合,為被投資企業創造價值,與股東共同積累,大力推進被投資企業的發展,為股東帶來最大的投資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為(具體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項目為準):
(1)以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具體投資方式包括新設企業、向已設立企業投資、接受已設立企業投資者股權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2)創業投資業務;
(3)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4)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7年,自公司經核準設立登記并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日前提前不少于6個月,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決議同意,可以延長上述期限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每次延長1年,但累計經營期限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超過10年。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名稱和出資方式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億(RMB )元,均以人民幣貨幣出資。
第八條 公司股東共 名,分別是:
股東一:
住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法定代表人:
股東二:國投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6號(國際投資大廈)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100000000023843
法定代表人: 劉學義
國投高科是受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管理中央財政產業研究與開發資金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的受托管理機構,國投高科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本公司行使股東的權利。
股東三:
住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法定代表人:
……
。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一)本公司總出資額(注冊資本) 為億元人民幣(注:不得低于2.5億元人民幣)。各股東的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如下表所示:
(二)在本公司存續期間,國投高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基金管理人任何時候的出資比例均不得低于1%;
(三)在本公司存續期間,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單個股東的出資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該等股東均已從基金管理人處獲得相關投資風險提示,并對此等提示已充分知悉和了解。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對本公司的認繳出資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
(四)在本公司存續期間,除與國投高科同比例出資的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外,xx省(市)內的其他財政和準財政性質資金以及地方政府可以施加控制性影響的企業對本公司的認繳出資額合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注冊資本的50%。前述控制性影響指在任一企業或其他實體的注冊資本或有投票權的股份中擁有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權,或在任一企業或其他實體有權任命或選舉大多數董事,或有權支配一個企業或其他實體的管理。
(五)出資額的繳付期限:各股東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完成出資,且首期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40%。除國投高科外,本公司出資各方應按照以下規定分期繳付其認繳的出資并在未能如期繳付出資的情況下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任何一方出資人如未能遵照本協議的規定如期繳納出資額的,遲延一方應就應付未付金額自應付之日始至實際支付日止按照每日萬分之五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國投高科在公司其他股東按期應繳付出資全部足額到位并收到基金管理人關于該出資繳付到賬的《確認函》后 日內繳付其分期認繳出資額。如因財政撥款延遲導致國投高科遲延繳付應繳付出資將不構成違約,國投高科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六)本公司成立一年內,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程序增加全體現有股東的認繳出資額或者以非受讓現有股東股權的方式引入新股東,但新股東不得低于相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對本公司股東資格所設定的條件。
(七)國投高科與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實行“同進同出”的原則,即:與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共同投資本公司,當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退出對本公司投資時(不論通過股權轉讓或其他方式),國投高科亦將采取股權轉讓或其他方式退出對本公司的投資。國投高科不對因xxx公司(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退出而導致國投高科退出對本公司投資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其他股東應簽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確保國投高科上述退出投資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繳付出資之后十五(15)日內,公司應聘請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公司應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十五(15)日內向各股東發出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公司名稱、成立日期、注冊資本、出資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等。
第十一條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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