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華南理工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華南理工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華南理工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華南理工大學章程》,結合華南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嚴格程序、公平公正公開,以考生高考(精品課)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華南理工大學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指導,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教育發展狀況、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參考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實際生源情況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確定本校當年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本科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等。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名稱:華南理工大學,簡稱華南理工;英文名稱: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SCUT。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1
第六條 學校屬性:教育部直屬、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第七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
第八條 主管部門:教育部
第九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一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 學校網址:
第十三條 學校校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 號(五山校區)
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382號(大學城校區)
第十四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華南理工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并頒發華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五條 華南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主管領導擔任組長,本科教務部門、招生工作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紀監部門工作人員作為監督員列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華南理工大學組建本科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詢與建議,并監督招生工作進行。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相關政策要求,公開、公平地組織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監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八條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華南理工大學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可向紀監辦公室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監督電話:020-87110195。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檔案資料必須齊全、真實,對不符合規定的檔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補充或退檔,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除廣東省綜合素質評價、自主招生外,色盲、色弱等色覺評定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加試要求:錄取至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三個專業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試素描。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在生源地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據高考文化成績,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調入新專業。不同意學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課程)語種要求:我校本科外語教學中,主要采用英語(精品課)教學,本科生英語水平必須達到學校的培養要求方可畢業并取得證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日語專業招收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國防生除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細則:
(一)投檔比例: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該省普通類一本控制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本科相應分數線執行)及以上。我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平行志愿省份普通類考生出檔后,服從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者不退檔。平行志愿省份普通類考生,未完成計劃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時,則將剩余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區、市)安排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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