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民事答辯狀格式范文
不少朋友不知道該如何寫民事答辯狀,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標準的民事答辯狀格式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后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后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格式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
××××年××月××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范文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周××,男,xxx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天津市人,××機床廠工人,住天津市××路18號。
因孫××訴我支付撫養費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我于今年9月3號接到××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孫××訴我支付撫養費的起訴狀副本1份。閱后,甚感原告孫××在起訴狀中所言事實不全面,訴訟請求無理。
原告孫××自四年前與我的獨生子周×結婚后,他們二人即要求與我分居,經我再三勸阻無效,任其自立戶口,獨立生活。不料我兒周×因汽車肇事于今年3月15日死亡。我念媳婦一人帶著三歲的孫子周曉×有礙工作學習,便同她商量,欲將孫子接來由我撫養,但她拒絕了。今年六月,原告孫××與同單位的趙××結婚后,我又去與原告孫××商量將孫子接回撫養之事,原告再次拒絕,但她提出要我每月支付30元作為孫子的撫養費,我沒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5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原告孫××作為周曉×的母親,對周曉×是有撫養義務的,她每月工資3265元,完全有能力負擔一個孩子的生活費用。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2條,要求我每月支付30元撫養費,是對這條法規的斷章取義?;橐龇ǖ?2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周曉×的父親雖已死亡,但其母親即原告孫××尚在,且孫××有負擔能力,依法應由她承擔撫養義務。何況原告已與趙×結婚,根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繼父也有撫養繼子的義務。因此原告孫××在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是毫無道理的。
我一生只有一個兒子,又不幸早喪,現在僅存孫子周曉×一個嫡親后代,疼愛之心勿需表白,所以不顧年老力弱,我愿將周曉×領回撫養,以慰晚年。只有在原告孫××將周曉×交與我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我才能承擔對周曉×的撫養義務,請求法院依法調解或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周××
xxx年9月5號
附:本答辯狀副本1份。
相關知識
對答辯的一些常見認識誤區
實踐中還有一些律師的做法是這樣的,雖然不提交書面答辯狀,但會口頭做實質答辯,因為他們認為,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恰是一名律師的基本技能之一。不得不承認,有些律師的當庭口頭答辯,可以用“精彩”二字來形容,高質量的口頭答辯,一亮相就會贏得法官及當事人的認可,但這些律師的疏忽在于,沒有考慮到書記員業務水平現狀,按理來說,書記員這個職業的含金量并不低,速記或者高速鍵盤輸入、文字組織能力是其基本功,但實際上能達到這種要求的書記員實屬鳳毛麟角,因此無論你的當場發言如何精彩,只要你不向法庭提交書面答辯狀,書記員也不過只會記錄十之一、二而已。
實踐中還有一些律師在答辯階段即滔滔不絕,有時法官不得不打斷其發言,提醒將部分內容留到辯論階段再行發表,這些律師的誤區在于混淆了答辯階段和辯論階段的功能和目的,答辯和辯論應該是總則和分則,原則和具體的關系,在沒有歸納爭議焦點的情況下就全面發表意見是無的放矢,也容易引起法官的心理抵觸。
不提交答辯狀的負面后果
既然按照法律規定,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案件的審理,那么不提交答辯狀是否有負面效果呢?答案是肯定的。
1、無法從判決書中全面體現律師的工作成果
眾所周知,判決書的說理部分是判決書的生命與靈魂,一份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判決書,必然會對原、被告的觀點進行綜合評判,最后以理服人,而我們的判決書恰恰最缺乏的就是說理部分,因此我們的法院判決缺乏足夠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也就不足為奇了,我們在此無意探討判決書缺乏說理部分的原因,只是想說明說理部分的欠缺對律師的影響。
因為大部分判決書中缺乏對原、被告觀點的評判過程,僅簡單的直接給出“本院認為”的結論性意見,給人以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勢壓人之感,即使部分判決書中已經注意到了說理部分,大部分也只會明確對不予支持的是原告的觀點還是被告的觀點,而對支持的觀點的說理部分,是法院本身認為還是原、被告的觀點則語焉不詳。假如這樣一份判決書在被告答辯部分,只是很簡單的'被書記員記錄為“被告認為,原告所陳述并非事實,請求也無法律依據,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這樣的話,那么從整個判決書的內容中,律師在其中的工作成果無疑是被邊緣化了。
2、無論案件勝訴或敗訴,均會對當事人造成誤導
正如前文所述,這樣一份判決書給人的印象就是,如果本案勝訴,代理律師好像贏得很輕松,給人的感覺不是律師反駁對方及說服法官而爭取的勝利,而是法院本身對此案就是這個態度,請不請律師和勝訴關系不大;如果本案敗訴,則感覺是律師的原因造成,因為判決書中可以明顯的看出律師的觀點被駁回。一件案子敗訴,有諸多原因,但不可否認的是司法不公是主要原因之一,當事人非法律專業人士,也很難全程參與整個訴訟過程,只能通過判決書窺一斑而知全豹,以成敗論英雄在所難免。
但如果被告律師提交過一份簡明扼要、邏輯清晰、言之有理的書面答辯狀,則情況完全就不一樣了。首先,律師只要提交過書面答辯狀,法院一般都會在判決書中將你的觀點全文照搬,你的觀點將在判決書中占有重要的篇幅;其次,如果本案勝訴,當事人會看到法院支持的是你的觀點,換言之,你之前就對本案有過預判,而且最終的判斷是正確的;如果本案因司法不公而敗訴,當事人通過答辯狀的觀點和法院觀點的對比,也可以判斷出孰是孰非,不至于對律師形成誤解或喪失信任。
3、不提交答辯狀可能會喪失提前影響法官的機會
原告起訴后,在開庭之前,法官一般都只能看到原告的一面之詞,雖然在開庭后法官可以充分聽取被告的意見,但畢竟有時候還是會有先入為主的影響,此時提交書面答辯狀,可以在庭審前起到以正視聽,撥亂反正的效果,為庭審說服法官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從法官的角度而言,也希望能在庭前看到被告對本案的初步意見,以便“兼聽則明”做出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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