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版權法對印刷字體有哪些保護
保護字體權利,主要目的應該是使字體設計者禁止他人利用自己設計的字體制作同樣的字庫,禁止任何人對自己開發的字庫產品進行非法復制,那么,英國版權法對印刷字體有哪些保護?下面就隨CN人才公文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英國1988年的《版權、設計和專利法案》 對于印刷字體是作為一種藝術作品來保護的。但是在權利限制一章中,對于印刷字體的權利作出了專門的限制和規定。
根據該法第54條規定:
對于一個由印刷字體設計而組成的藝術作品,在打印、文本編輯、排版、印刷過程中通常地使用這種印刷字體(包括為了這種使用目的而持有一個印刷字體產品、或者對經這種使用所產生的材料的任意處置),即使使用的是該藝術作品的侵權復制品,也不會構成侵權。
但是,對于制作、進口、處置(包括銷售、出租、許諾銷售或出租、公開展示、分發等)一個印刷字體產品(該產品是為了生產含有這種特殊印刷字體的材料而特意設計或者加工的),或者為上述處置的目的而持有該產品,則構成對由印刷字體組成的藝術作品的侵權。
另外,根據該法第55條規定:
一個為了生產含有某種特殊印刷字體的材料而特意設計或者加工的印刷字體產品,在該產品首次銷售、或出租、或許諾銷售或出租后的25年后,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任何人可以為制作印刷字體產品而復制該作品,可以為制作這種產品而做任何事情,可以對所制作的這種產品進行任何的利用。
我認為,英國法律對于印刷字體保護的重點是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制作印刷字體產品,主要針對的是相互競爭的其他字體產品供應商或者非法復制字體產品的人;而對字體產品中的字體的正常印刷使用則不受版權控制的',即字體產品的用戶(即使使用的是侵權產品)是不會構成侵權的。這一點很值得我國立法借鑒。
一個購買字庫產品的人,從買賣的目的來看,應可以實現對該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利用——利用該字庫產品來打印、印刷材料以及對該印制的材料進行任意的處置。但是,如果該字庫產品中的字體設計因其具有獨創性而享有著作權保護,一個用戶即使購買了“字庫”,并不意味著必然可以復制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字體。因為著作權權利用盡,并不會導致復制權的用盡。
這是字體版權保護與字體產品正常使用之間的一個矛盾。
如何解決這個矛盾?
一個可以通過法律對字體權利的限制來解決,如,英國版權法中對印刷字體權利的限制:允許用戶在印刷中正常使用字體并任意處置印刷材料;
一個可以通過合同的目的解釋來解決。字庫軟件的購買者購買字庫軟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用(打印、印刷、復制)該字庫中的字體,這對于字庫軟件開發者和字庫軟件購買者而言都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即使在字庫軟件許可協議中沒有明確規定,這個買賣行為已經暗示了這樣的授權許可:賣方(字庫開發者)已經授權買方(字庫使用者)以打印、印刷、復制等方式使用該字庫中的字體,而且買方可以向公眾公開(發布、發行)利用該字庫中的字體所印制的印刷品。字庫產品提供者不應該泛泛地禁止字庫使用者把利用該字庫的字體打印出來的印刷品用于商業目的,也不應該禁止其將打印出來的印刷品向公眾發布或提供,因為這些限制將使得字庫軟件購買者失去使用該字庫軟件的字體進行文字打印的價值和意義。作為提供格式合同條款一方的許可方,這種限制是對被許可人(字庫軟件使用者)的主要權利的排除,這樣的條款應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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