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顧問勞動合同細則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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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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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在中國大陸房地產投資的需要,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期限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務期限屆滿需要延期的,甲方應當最遲在服務期限屆滿前30日向乙方提出續約的書面通知;續訂協議的相關內容由甲乙雙方根據當時的情勢另行約定。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 投資顧問服務
2.1.1 投資前期的投資顧問服務
2.1.1.1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集信息,進行市場調查,選擇房地產開發的類型,尋找有利的投資機會。
2.1.1.2 乙方根據其收集的信息和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圍繞資金籌措、融資方案制定、經濟效益分析等內容進行研究,并出具《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1.1.3 乙方協助甲方對《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
2.1.1.4 乙方參與設計房地產項目投資架構和交易模式。
2.1.1.5 乙方負責起草相關法律文件并參與房地產項目投資談判。
2.1.1.6 乙方負責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并辦理相關工商事務。
2.1.1.7 乙方負責協調甲方同房地產項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產相關主管部門的關系。
2.1.2 投資實施期的投資顧問服務
2.1.2.1 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遷安置與補償相關的法律文件并參與同原業主的談判和法律文件的簽訂。
2.1.2.2 受甲方委托,乙方參與“招牌掛”活動,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預登記和登記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1.2.3 乙方負責協助辦理施工建設、房地產銷售等過程中需要的審批手續和相關證照。
2.1.2.4 乙方協助甲方對房地產項目資金進行監督管理,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2.2 融資顧問服務
2.2.1 融資前期的融資顧問服務
2.2.1.1 受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指定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和投資可行性分析。
2.2.1.2 乙方根據其收集的資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編制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2.2.1.3 乙方協助甲方制定融資策略和融資方案。
2.2.1.4 乙方協助甲方對其房地產項目進行包裝。
2.2.1.5 乙方協助甲方設立項目公司或對已有公司進行規范化整頓。
2.2.1.6 乙方負責篩選和推薦有實力和有意向的境內外投資者。
2.2.2 融資實施期的融資顧問服務
2.2.2.1 乙方協助甲方對房地產項目進行推介和路演。
2.2.2.2 乙方負責修改和優化融資方案。
2.2.2.3 乙方負責起草《投資協議書》、《融資協議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2.2.2.4 乙方負責引見投融資雙方或多方見面直接洽談。
2.2.2.5 受甲方委托,乙方負責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完成評估、審計、驗證、法律等相關事務。
2.2.2.6乙方參與融資談判并積極促成投融資雙方或多方簽訂《投資協議書》或《融資協議書》等其他法律文件。
2.2.2.7 乙方負責督促投資方積極履行《投資協議書》或《融資協議書》的相關內容,爭取資金盡早到位。
2.2.2.8 乙方提供資金到位后的其他融資顧問服務。
第三條 服務團隊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資專業人員、財務專業人員、法律專業人員、聯絡人員各一名為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
3.2 根據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換其他人員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
3.3 甲方應當指定至少一名聯絡人員和乙方負責聯絡。
第四條 服務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的,甲方應當首先和乙方簽訂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4.2 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企業基本信息材料、房地產項目詳細信息和相關材料以及聯絡人員的聯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戶檔案,及時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4.3 乙方聯絡人應當于每月5日前通過書面或郵件等方式向甲方負責人反饋上月工作進展情況。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雙方認為對方工作內容或工作進度需要調整的,應當積極與對方協商,并采取適當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托授權業務的,甲方還應當向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權文件。
第五條 服務費用
5.1 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資顧問費分為兩種形式的費用:一種是固定的顧問年費;另一種是占募集資金一定比例的融資顧問費。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顧問年費為人民幣拾萬元整。
5.1.1.1本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顧問年費人民幣伍萬元;
5.1.1.2本合同簽訂后第6個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顧問年費人民幣伍萬元,如果當時本合同已解除或終止,則免除甲方支付該部分費用的義務。
5.1.2 募集資金到位后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按照募集資金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按比例分段累加計算):
5.1.2.1 募集資金在人民幣伍仟萬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資顧問費;
5.1.2.2 募集資金在人民幣伍仟萬元以上(含本數)壹億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資顧問費;
5.1.2.3 募集資金在人民幣壹億元以上(含本數)部分的,按1%支付融資顧問費。
5.1.4 《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商業計劃書》的撰寫和編制費用不包含在投融資顧問費之內,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2 為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過程中,乙方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主動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和房地產評估、房地產代理等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以及其他經過甲方事先同意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甲方應當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乙方銀行開戶相關信息如下:
戶 名: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
帳 號: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620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