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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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全文: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
第二條 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第三條 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一)捕撈、養殖漁船;
(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三)警用車船;
(四)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第四條 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第六條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第七條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條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第九條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
第十條 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有關信息等方面,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車船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車船稅法解讀
一、什么是車船稅?
車船稅是依照法律規定、對在我國境內的車輛、船舶,按照規定的稅目、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二、車船稅是新開征的稅種嗎?
車船稅不是新開征的稅種,在我國已經征收多年。新中國成立后,1951年原政務院就頒布了《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在全國范圍內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征車船使用稅,但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仍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2006年12月,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對包括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在內的各類納稅人統一征收車船稅。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車船稅立法是為適應形勢變化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暫行條例進行改革完善并提升稅收法律級次,以引導車輛、船舶的生產和消費,體現國家在促進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等方面的政策導向。
三、車船稅法與暫行條例相比,有哪些變化?
與暫行條例相比,車船稅法主要在以下5個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擴大征稅范圍。暫行條例規定,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不需登記的單位內部作業車船不征稅。車船稅法除對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繼續征稅外,將在機場、港口以及其他企業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且依法不需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也納入征收范圍。
(二)改革乘用車計稅依據。暫行條例對乘用車(微型、小型客車)按輛征收。車船稅法采用與車輛在價值上存在著正相關關系的“排氣量”作為計稅依據,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7個檔次征收。
(三)調整稅負結構和稅率。一是為更好地發揮車船稅的調節功能,體現引導汽車消費和促進節能減排的政策導向,車船稅法對乘用車稅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其中,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二是為支持交通運輸業發展,車船稅法對貨車、摩托車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維持原稅額幅度不變;對客車(載客9人以上的),稅額幅度略作提高;對掛車由原來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三是將船舶中的游艇單列出來,按長度征稅,并將稅額幅度確定為每米600元至2000元。
(四)完善稅收優惠。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除了保留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外,還增加了對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等稅收優惠。
(五)強化部門配合。由于機動車數量龐大、稅源分散,僅靠稅務機關征管難度較大,需要與車船管理部門建立征收管理的協作機制,以提高征收績效,防止稅源流失。為此,車船稅法規定,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有關信息等方面,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征收管理。同時,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經核查,對沒有提供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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