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范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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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范文【精選】1
國政協委員錢鋒昨天表示,當年終獎數額超過某個臨界點哪怕1元時,對應的納稅稅率將提高一檔,如從3%提高到10%。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出現納稅人的納稅額大幅增加,導致年終獎“多發少得”、實際收入不升反降的情況。全國政協委員、華東理工大學副校長錢鋒認為,這種“多拿1元錢多交千元稅”的現象不合理,背后原因是計稅方式不合理。
建議:修改年終獎計稅方法
錢鋒認為,如果將年終獎平攤到每個月,那么速算扣除數應該減12次,而不是只減一次。減一次速算扣除數造成的后果,就是會產生多拿幾元獎金卻要多繳數千甚至數萬元稅收的不合理結果,也就是說,稅前收入高的人,稅后收入反而低了。這樣不能體現納稅的公平性。
為此,他提出兩個解決方案。第一,采用新的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如果將年終獎平攤到每月計稅,正確的算法是先計算每月的納稅額,再乘以12,得出年終獎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舉例來說,甲年終獎為18000元,應納稅:(18000/12×3%-0)×12=540元;乙年終獎為18012元,乙應納稅:(18012/12×10%-105)×12=541.2元。乙多拿了12元資金,要多交1.2元稅,12元的稅率10%。
第二個方案是采用年收入平攤月均方法計稅。建議在企事業單位第二年一月發去年年終獎時,采用年收入平攤月均的方法進行計稅,公式如下:去年月均計稅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終獎 )/12,根據去年月均計稅收入計算得出去年月均應納稅額,然后按如下公式計算年終獎納稅額:年終獎納稅額=去年月均應納稅額×12–已納稅額。
問題一:
對低收入工薪族不公平
年度收入相同交稅卻不同
錢鋒表示,目前年終獎計稅方法對低收入或月收入不均的群體是不公平的。
例如,如果甲月收入是xx元,年終獎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3500元,根本不需納稅,按照目前的算法卻要繳495元稅;
如果乙月收入是10000元,年終獎也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是11500元,每月應納稅1045元。乙每月應納稅:(10000-3500)×20%-555=745元,年終獎納稅540元,乙少納稅(1045-745)×12-540=3060元;
再比如,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納稅。乙1~6月月收入1000元,7~12月月收入6000元,下半年每月需納稅(6000-3500)×10%-105=145元,共需納稅145×6=870元。雖然甲乙兩人的年度收入一樣,乙卻要多繳870元稅。
問題二:
計稅方法不合理
多拿1元錢多交1155元稅
錢鋒表示,出現“多拿1元錢多交千元稅”的怪現狀,需要從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上找原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資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前的年終獎納稅計算方法存在問題。主要是目前年終獎納稅計算方法不夠合理。他還舉了幾個例子:
例1:甲的年終獎18000元,因為18000/12=1500元,其適用稅率為3%,所以應納稅18000×3%-0=540元,實際收入為18000-540=17460元;但是,如果乙的年終獎是18001元,因為18001/12大于1500元,其適用稅率為10%,所以應納稅18001×10%-105=1695.1元,實際收入為18001-1695.1=16305.9元。乙多拿了1元資金,卻要多交1155元稅。
例2:甲的年終獎660000元,其應納稅660000×30%-2755=195245元;但如果乙的年終獎是660001元,其應納稅660001×35%-5505=225495.35元。乙多拿了1元資金,卻要多交30250元稅,收入反而比甲少3萬余元
議案范文【精選】2
兩會上,代表委員亦在熱議城鎮化將帶來的土地新機遇,而在地方,相關的試點也早已在全國各個省份推廣開來。在3月6日,政協“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提案辦理協商會上,國土部亦透露了新進展。
本報獲得的當日會議材料顯示,國土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經有10個省已經出臺,或者正在制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規章制度。而國土部正在研究制訂國家層面可以執行的政策,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土地市場,公開出讓,并希望盡快能出臺。
胡存智說,我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總量是城市集體建設用地總量的一倍,布局比較散,效率低,因此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大有可為。在現行的制度模式內,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最多只能在鄉鎮村集體范圍內流轉。突破政策的藩籬,成為多方利益主體共同的動力。
記者獲得兩會民革中央提案也顯示,其希望以農村建設用地上市改革作為重點,在不違背土地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記者獲悉,此份提案正也成為國土部督辦的重點提案。
多方思路推進建設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辦理協商會,國家發改委、國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層前來參加,與會的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徐憲平表示,國家發改委在調研的基礎上正在抓緊編制《城鎮化發展規劃》和《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政策意見》。
這些大政規劃,正是框定了城鎮化進程中呈現的新的土地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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