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全文)
省政府法制辦關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的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省衛生計生委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2015年12月27日公布),對我省2014年第二次修正公布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改,形成了《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fzb2797@126.com。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1月13日。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草案征求意見稿)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將第二條中的“一切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群眾自治組織”修改為“法人”。
三、將第八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人口與計劃生育隊伍建設,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將第十二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計劃生育責任制,具體負責本單位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將第十三條修改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六、在第十六條第二款“發展改革”后增加“經濟和信息化”。
將第十七條第三款修改為:“政府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提供捐助。”
七、將第十九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
八、將第二十條修改為:“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九、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刪除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
十、將第二十五條作為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情形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申請辦理生育證時應當提交生育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在居住證申領地申請辦理生育證的,還應當提交居住證;
(二)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三)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四)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證明。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十一、將第二十七條作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病殘兒醫學鑒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將第二十六條作為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作為第二十五條。
十二、將第二十九條作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十三、將第三十條作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536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