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島黃標車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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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島黃標車新規定
2016年1月1日起青島全部區域內將禁行黃標車
為防治大氣污染,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交警部門聯合環保部門,重點對黃標車、無標車、黑煙車等高污染車的六種重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全部區域內將禁行黃標車。
今年以來,交警部門與環保部門建立了長效工作機制,開展聯合查處黃標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重點對黃標車、無標車、冒黑煙車、未檢車、報廢車等高污染排放機動車的六種重點違法進行查處:黃標車闖禁行、無標車違法上路、駕駛報廢車上路、車輛逾期未檢驗、機動車排放黑煙、偽(變)造環保檢驗標志。
據介紹,交警部門加大了非現場執法力度,定期將環保部門提供的黃標車、無標車等車輛信息錄入智能交通系統,對違法行駛的黃標車、無標車進行處罰。對黃標車違反交通管制措施進入禁行區域的,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對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排氣污染物的,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并責令其限期維修;對偽造、變造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的,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并收繳其偽造、變造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對使用轉讓、轉借、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的,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并收繳其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對機動車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上路行駛的,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據了解,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的通告》要求,青島目前黃標車的禁行區域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西新區(含開發區)、城陽區(含高新區)建成區及全市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即墨、膠州、平度、萊西城區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區域內將全部禁行黃標車。
此處所稱黃標車是指,按照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檢測方法,經尾氣檢驗,取得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的各型機動車輛,其中包括低于國Ⅰ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及其他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低于國Ⅲ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及其他燃料壓燃式發動機汽車。
記者了解到,青島市有需淘汰的黃標車102897輛,其中,單位車輛53969輛,個人48928輛,其中營運車輛27272輛。自2014年7月1日至當年年底,已淘汰4.6萬余輛,超額完成了原定要求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黃標車數量的40% 的規定數量。從2014年7月1日,本市集中開展黃標車淘汰治理工作以來,全市交警部門共查處黃標車交通違法12128起。
青島市黃標車報廢規定市場容量:
1. 全國12年汽車注銷輛:450多萬輛,占汽車保有量的3.74%;
2. 全國12年回收拆解報廢車110萬輛,占汽車注銷量的24.36%
3. 青島截止12年汽車保有量132萬輛,其中黃標車15萬輛,高污染黃標車5萬多輛,截止13年3月份正規回收拆解9600多輛。
黃標車政策:
《青島市區鼓勵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高污染黃標車正規報廢給予提前淘汰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1. 高污染黃標車是指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摩托車;
2. 補助期限:
3. 補助范圍:《暫行辦法》實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行政區(含高新區和保稅區)范圍內(以下簡稱市區)注冊登記的車輛;
4. 補助條件:(一)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社會組織;
(二)在最近一個檢驗周期內,參加過機動車環保檢驗的;
(三)報廢時,其實際使用年限距離國家規定強制報廢年限(詳見附件2)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
實際使用年限計算的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和車主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有資質的本地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日期。
市區財政供養單位及《暫行辦法》實施后變更至市區的高污染黃標車淘汰,不享受資金補助。
市區補助資金申請的受理期限至2013年8月31日截止。
5.申報補助資金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三)《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車主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及車主書面委托書;
(六)單位基本賬戶的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個體工商戶無基本賬戶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存折必須是各區確定的代理銀行的存折,各區確定的代理銀行需報市財政局備案。
對符合補助資金發放條件的車主,于每周五到聯合服務窗口辦理補助資金的申領簽字手續,財政部門應當于車主或經辦人簽字確認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發放給車主。對不符合條件的,環保、財政、商務部門應告知理由。
高污染黃標車判定方法
類別 車輛類型 判定方法
高污染黃標車 第一類輕型車 2000.7.1前生產
第二類輕型車 2001.10.1前生產
重型汽油車 2003.7.1前生產
重型柴油車 2001.9.1前生產
注:第一類輕型車:設計成員數不超過6人(包括司機),且最大總
質量≤2.5t的載客車輛。
第二類輕型車:除第一類輕型車以外的,最大總質量≤3.5t的其他車輛。
重型車:最大總質量>3.5t的車輛。
青島市區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資金標準
(2012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
單位:元/輛
登記年限
車輛類型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8-1999年 1996-1997年 1995年
及以前
重型載貨車 14400 9600 5600 1600 --
中型載貨車 10400 8000 4800 1200 --
輕型載貨車 -- 7200 4000 800 --
大型載客車 14400 10400 6400 3200 2400
中型載客車 8800 6400 4000 2400 1600
小型載客車
(不含轎車) -- 5600 3600 2000 800
微型載客車
(不含轎車) -- 4000 2800 1600 600
1.35升及以上
排量轎車 -- 14400 8800 4000 1200
1.0升(不含)-1.35升
(不含)排量轎車 -- 8000 4800 2400 800
1.0升及以下排量轎車
及專項作業車 -- 4800 3200 1600 600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517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