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問答
近日,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制定印發了《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了幫助大家了解該辦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問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專項資金除研究項目資金外,還設立非研究項目資金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繁榮計劃專項資金分為研究項目、非研究項目資金和管理資金,分別核定和管理。研究項目資金是指圍繞繁榮計劃建設任務設立的各類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金的總稱,包括重大項目、一般項目、后期資助項目等。
非研究項目資金指支撐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機構、團隊以及智庫運行、優秀成果獎勵等繁榮計劃建設項目的資金。主要是考慮到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要體現高校社科特點,立足高校的特點和使命,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育人育才為中心,構建學生、學術、學科三位一體的綜合發展體系。專項資金除用于研究項目外,還從加強專業化智庫建設、智庫團隊、重點研究基地、數據庫、外文期刊、成果推廣平臺等方面,構建高校智庫立體化資助體系;注重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支持高校馬克思主義學院建設,實施高校思政課教學科研團隊擇優支持、馬克思主義理論人才培養、教學方法改革擇優推廣等項目,促進科研、教學與育人的有機統一。
二、非研究項目資金與傳統競爭性研究項目相比的主要特點是什么,如何管理?
與傳統競爭性研究項目相比,非研究項目具有五個方面特點:一是資助對象上,主要以高校科研和教學機構、智庫和研究團隊為主;二是資助內容上,是一種綜合型的資助,受資助資金可用于培養拔尖人才、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推出學術精品力作、擴大對外學術交流等,不限于產出科研成果;三是資助方式上,非研究項目在建設周期內是持續性的資助;四是在使用方式上,受資助機構(智庫、團隊)可自主編制資金預算,自主決定資金使用方向;五是在考核方式上,是根據受資助機構(智庫、團隊)與教育部簽訂的目標任務進行考核。
在管理上,非研究項目資金按照“績效導向、穩定支持、協議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進行資助和管理,可以通過第三方評估將相關優秀的研究機構(或者智庫、團隊)納入資助范圍。教育部與依托學校、受資助研究機構(或者智庫、團隊)約定建設周期內的目標任務,委托第三方進行評價考核,根據實際績效實行有差別的穩定支持,并采取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管理方式。
三、為什么會有管理資金,與研究項目中的管理資金是什么區別?
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與研究項目資金、非研究項目資金并列的“管理資金”,是指教育部在實施繁榮計劃過程中組織、協調、評審、鑒定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費用。在繁榮計劃實施過程中,教育部按照“管、辦、評”分離原則,推進政府購買服務,規范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程序和方式,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管理資金”與研究項目中的“管理工作資金”責任主體不同,后者是研究項目中新增加的間接費用部分中的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補償學校有關部門在統籌管理研究項目及提供必要支持時所產生的費用。
四、為什么在研究項目資金中增加間接費用部分?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與既往的相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重大區別之一是首次在研究項目資金中增加間接費用,將研究項目資金劃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個部分。這主要是由于近些年來很多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依托學校都反映,之前的資金管理規定對學校間接成本和管理費用的補償不足,對承擔研究任務的科研人員也難以從項目資金中獲得激勵。因此,考慮到資金管理應該更加貼近科研過程的實際需要,應該更加有利于發揮對科研人員的激勵作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間接費用形式對學校間接成本和管理費用進行補償,以績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對科研人員的激勵。
五、直接費用包括哪些開支科目,如何管理和使用?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根據資金用途不同,具體分為8個開支科目:圖書資料費、數據采集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宣傳費和其他支出。
直接費用所有開支科目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支。直接費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六、哪些費用可以列支圖書資料費?
圖書資料費包括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買必要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專業軟件,資料收集、整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文獻檢索等支出的費用。
相比原有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圖書資料費開支范圍明確納入外文圖書購置費、專業軟件費,增加了文獻檢索費。
七、數據采集費開支范圍有哪些?
數據采集費包括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問卷調查、田野調查、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一般而言,哲學社會科學各學科研究需要進行數據采集,既包括直接收集一手數據,也包括購買二手數據及相應的數據分析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將社會實踐和調研的相關費用列入數據采集費中,開支范圍增加了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支出。
八、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如何使用?
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高校廣大人文社科研究專家學者在科研交流、合作及調研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幾項經費科目,因而關注度較高,《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做如下規定:
1.把原來的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地區、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地區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費用,均可列支。
2.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預算。這三項費用合計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超過直接費用20%的,需要對計劃開展的會議、調研、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所需資金情況作出具體說明。
3.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按照國家對于高校差旅、會議、出國管理有關規定和標準開支。為了準確編制預算,該科目可大體分為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個子項,但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完全由項目負責人自主統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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