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制度條例
為保證安全生產,使職工熟悉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中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凡新進或調換工種的`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定安全承諾書后,方準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要結合各特定季節、節假日,進行不定期的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檔案。
四、班組做好“三上崗”、“一講評”班組安全活動,并做好記錄。
五、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
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2、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3、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施工現場各項規定、制度。
4、施工生產中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預防措施。
5、施工現場消防知識和法制知識。
6、執行入隊教育、現場教育、崗位教育等三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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