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章程
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私人直接投資。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章程,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建立_________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企業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需具體寫明縣、區、路、號)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工商核準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風險、虧損和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
第四章 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使合營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并為_________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可根據實際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規模為:_________。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美元(也可約定其它幣種)。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為__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為__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與注冊資本之差額部分(如何籌措由合營各方協商解決,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二條 出資方式:甲方以_________出資;乙方以_________出資。外匯與人民幣的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匯率折算。
第十三條 出資期限:合營各方認繳的資本額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繳納完畢。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營方以外的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必須經合營的其他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都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轉讓方要求的轉讓,不同意的一方應當購買要求轉讓方的股份和出資額,如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和出資額,則視為同意轉讓。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并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等事宜;
6.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事宜;
7.協助合營公司委托辦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并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境外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在境外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協助合營公司委托辦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條 各股東必須對屬于合營公司的經營技術和財務狀況保守秘密,除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向政府有關業務單位申報的項目數據或司法訴訟必須向有關司法單位報備外,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任何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公開。
第七章 設備購買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由合營各方商量確定在國內外購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進口的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必須是先進的、適用的,并經中國商檢部門檢驗合格。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銷售。
第二十條 產品可由以下渠道銷售:
1.由合營公司直接向境內外銷售;
2.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應訂立銷售合同);
3.由合營公司委托國內的外貿公司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董事名額按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須經親自出席或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或合營公司的延長;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轉讓;
4.合營公司的分立或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通過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經營計劃及發展規劃;
2.批準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查年度會計報表,決定三項基金提取比例;
3.審定合營公司流動資金的借貸方案;
4.審批總經理提出的年度計劃報告;
5.確定合營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設立分支機構;
6.決定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
7.確定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及員工的工資待遇,并按中國勞動部門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8.討論決定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董事會決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開,也可由董事長決定其它地點召開。
第二十九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應包括各股東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參加),不足法定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三十條 董事本人如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書面委托其代理人參加董事會會議,代理人在參加董事會會議時,應出具其委托書,并在委托書授權的范圍內行使權力。董事未參加董事會會議,也未委托他人參加的視作棄權。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會議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合營公司存檔。代理人的委托書也一并存檔,作為正式記錄的一部分。需要執行的決議,會后由董事長簽發會議紀要,發給各董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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