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業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酒業有限公司章程如何制定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酒業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酒業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市xx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以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自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是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的行為規范。
第二條 xx市xx酒業有限公司由仲敏厚、仲芳芳、仲君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依法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公司的法定地址:xx市宣州區東橋工貿區。郵政編碼:242000。
第四條 公司的宗旨是: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財產,開展經營活動,創造出最佳經濟效益,為國家提供稅利,為股東奉獻投資效益。
第五條 公司享有股東性質的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享有權益,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酒精飲料、非酒精飲料、液態法白酒制造;醬醋釀造;建筑材料、白酒及酒類原料銷售等。
第七條 公司在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變更經營范圍,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
第八條 公司的股東分別出資數額是:仲敏厚30萬;仲芳芳14萬;仲君14萬。
公司的注冊資金為人民幣伍拾捌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及現匯為50萬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八十九點六。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九條 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三章 股東及其權利、義務
第十條 公司制作并保留記錄股東的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和其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十一條 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
2、
3、
分取紅利權;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 股東會上的表決權;
4、
5、 依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資權; 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賬目;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議或質詢;
6、
7、
8、 被推選擔任執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在公司清算時,享有剩余財產的分配權; 本章程及有關規定給予的其它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對公司負有一次繳足出資額,并以此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遵守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
第四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另二股東同意。
第十四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五章 股 東 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依據《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監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5、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決議;
7、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8、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9、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召開股東會,須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并載明會議的地址、日期及有關事項通知全體股東。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股東會的特別決議由有表決權股東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應作會議記錄,由執行董事指定人員歸檔保管,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執行董事、法人代表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協商推選仲敏厚擔任,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行使以下職權:
1、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自信股東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9、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章 監 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設立監事會,設一名監事,由股東會推選由仲君擔任。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的財務;
2、 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4、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經理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全面負責。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
第二十四條 經歷的職責如下: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第二十五條 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會的決議。 第二十六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合同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謀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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