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婚假規定
晚婚婚假即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關于晚婚婚假有什么規定?下面一起來看看!
晚婚條件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晚婚婚假規定
法律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此假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 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休假天數
各地晚婚假總天數10-30天。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目前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臺。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后,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云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 | 陪產假 (護理假) |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 (異地生活20天) |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 寧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 廣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 天 |
| 廣東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晚婚假各地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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