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小學章程
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小學堅持“樂學善教,和諧發展”的辦學思想理念,努力以優質教育、高效管理服務于學生、貢獻于社會。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小學章程,希望大家閱讀與收藏。
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小學章程
序言
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小學前身為梅隴三小,創辦于1995年,地處徐匯、閔行交界處,隸屬徐匯區教育局。2008年9月,委托上海實驗學校管理,更名為“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小學”。
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小學堅持“樂學善教,和諧發展”的辦學思想理念,努力以優質教育、高效管理服務于學生、貢獻于社會。學校的辦學目標是“創建師生和諧成長的共同體”,即讓“我們的學生喜歡我們的學校,我們的老師體驗成長的幸福,我們的課堂充滿創造的快樂,我們的學校勃發昂揚的生機”,把學校辦成徐匯區品牌學校,將學生培養成“樂學習,勇攀登,懂禮儀,敢創新,具有持續發展潛能的小學畢業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小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與地址】本校全稱為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小學;英文表述為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to Shanghai Experimental School;住所地址為: 上海市徐匯區天等路75號。英文地址:No.75 Tian Deng Road, XuHui Distract, Shanghai.
第三條【學校性質及隸屬關系】 本校由上海市 徐匯 區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五年制小學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
第四條【招生對象與規模】學校面向“教育局規定的教育服務區域”招生,招生對象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第五條【辦學宗旨與使命】
學校堅持“構建師生和諧成長的共同體”的辦學思想念,積極實施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為核心的素質教育,以優質教育、高效管理服務于學生,貢獻于社會,辦一所孩子喜歡的、老百姓認可的家門口的好學校。
第六條【學校發展目標】
發展愿景:孩子喜歡的、老百姓認可的家門口的好學校。
發展理念:構建師生和諧成長的共同體
辦學追求: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的優質教育
辦學目標: 依托上海市實驗學校管理優勢,積極構建師生和諧成長的共同體,努力實施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為核心的素質教育,把學校辦成有“實驗”特色的、老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
中長期發展目標:創造區域優質教育品牌,成為孩子喜歡的、老百姓認可的家門口的好學校。
第七條【文化精神與辦學特色】
學校全面引入上海市實驗學校優質教育資源,積極推行上海市實驗學校的小學辦學模式,努力培養樂學習、勇攀登、敢創新、懂禮儀的小學畢業生。
學校積極探索學生成長規律,以激發興趣為目標,將“樂于求知,勇于攀登”的校訓融入課程建設;有效整合上海實驗學校優質課程資源,積極研發三類課程,構建具有學校特色的課程體系,進而形成學校文化品牌。
學校的“校園舞”、“昆蟲標本制作”、“足球”已成為區特色項目,在區域內產生較大影響。
校訓為:樂于求知 勇于攀登
第八條【學校標識】
校徽
學校的校徽源于上海市實驗學校的校徽,圖案簡潔,寓意豐富。校徽上半部分是一輪冉冉升起的太陽,隱喻孩子們、老師們,我們的學校朝氣蓬勃、天天向上。太陽圖形內嵌校名中“附”字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f ”,字形靈動,如同一只躍出海面的小海豚,快樂而幸福。下半部分是一本打開的書,旨在引導孩子們愛讀書、會讀書,讓我們的校園充滿濃郁的書香。
校歌
金色的童年
詞:王滬徽 金英華
曲:忻樂
我們的童年 像含苞的花蕾
在綠葉中盡情綻放
我們的童年 像晶瑩的露珠
在陽光下熠熠閃光
金色的童年 美麗的夢想
我們憧憬 我們向往
樂于求知 勇于攀登
理想的風帆在這里起航
讓我們在上實附小快樂徜徉
采集成功的甘甜與芬芳
讓我們在上實附小茁壯成長
勇敢攀登去實現理想
校報:智多星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九條【校長負責制】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條【校長職權】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1、按照校長負責制有關規定,行使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決策和指揮權。
2、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決定學校內部機構和崗位設置,聘任中層干部。中層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征詢黨組織意見后由校長提名,學校黨組織考察,校務會議討論決定,校長任命(聘任)。
3、根據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學校內部勞動、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實行教師聘用合同制,與教師訂立聘用合同。
4、根據國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制訂學校的課程方案和教學計劃,設置開發校本課程,確定教學進度,選用教材,組織教學活動,對教師和學生進行考核評價。
5、按財務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上級的撥款、學費返還留成和社會贊助等各種收入以及校舍設施、儀器設備,合理安排使用。
6、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教職工進行獎懲。對工作成績顯著的教職工給予獎勵;對嚴重違紀或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教職工給予行政處分、解聘或辭退。
7、按規定履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校務會議】 學校重大問題由校務會議決策。
學校重大問題由校務會議決策。校務會議成員為正副校長、黨支部正副書記和工會主席等,會議由校長主持。重大問題決策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前個別醞釀,會上充分討論,民主集中,校長決策。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重大問題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校務委員會】 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師、家長代表等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黨團組織】 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學校依靠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工會與教代會制度】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每學期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內部管理機構】學校設置 校長辦公室 、 教導處 和 后勤 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六條【教育教學管理】 學校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1、建立年級組(落實教育基層管理機制,在教導處德育部門的統籌安排下,各年級年級組長協同班主任共同完成學校的各項活動)、教研組(根據學校教學重點落實教學工作及教師教研)、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2、實行班級授課制。
3、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
劃設置課程。
4、以“興趣 分層”等為重點,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
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課余時間不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
第十七條【信息公開】 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八條【校內維權】 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
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德育部門通過定期的學生座談會、學生問卷及時了解和處理師生間的各種糾紛。黨支部、工會通過訪談、談心形式了解教職工需求,助其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九條【管理監督】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如徐匯區教育局定期對學校進行的綜合督導,以及各分管部門對學校進行的專項督導。
學校利用網絡平臺、家委會、家長開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回復、完善辦學。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313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