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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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一
為認真組織實施《關于促進經濟發展的獎勵辦法》(芙蓉發[2012]19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1、組織機構:成立區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相關領導任正、副組長,區政府辦、發改局、科技局、監察局、財政局、商務旅游局、文體新局、審計局、工信局、統計局、政務中心、CBD辦、金融辦和各街道(園、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發改局,發改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同時設立綜合審核組,由發改局牽頭,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為組成單位。
2、工作職責:區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及實施細則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向區委常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報告工作,提請審議批準有關重大事項;負責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考核考評、組織協調、綜合匯總;負責年終總結表彰工作的籌備。綜合審核組負責對獎勵申報對象的申報指標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并報領導小組復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及實施細則的制定、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相關獎勵項目的考核與初審工作,協助做好年終總結表彰的相關工作。
二、獎項實施細則
(一)中央商務區建設投資獎(發改局)
1、獎勵對象:自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商務樓宇、舊樓宇提質改造成商務樓宇、新建立體停車場的項目投資者。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所建項目已竣工投入使用,并在我區繳納項目稅收;其樓宇入駐企業工商稅務關系注冊落戶在我區占入駐企業的80%以上,商務面積使用率達到60%以上,入駐企業已產生區本級稅收;國際五星級酒店入駐商務樓宇的,其工商稅務關系須注冊落戶我區且正式營業。
純住宅或以居住為主的商住樓項目不能申報此項獎勵;對沒有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停車場或建有停車場卻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車場的,不予獎勵。
3、申報資料:(1)投資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和開發項目的有關批文及相關說明;(2)新建樓宇需提供國土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改造項目需提供項目立項、審批、實施、結算、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新建停車場的項目需提供停車場原規劃用途、停車設備供貨合同、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明、結算和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若為社會公共立體停車場還需提供該停車場所服務的樓宇或區域相關情況資料);(3)入駐樓宇的企業名單、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購買或租賃合同書(或其它能證明企業使用房屋面積的資料);國際五星級酒店還需提供有關審批認證資料。
(二)隆平新區建設投資獎(發改局)
1、獎勵對象:2011年1月1日以后,在隆平新區投資新建工業樓宇、投資新辦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投資者。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項目竣工投產并產生效益。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新建工業樓宇或標準廠房項目需提供國土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資料;(3)新辦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需提供項目建設全部審批文件及竣工投產驗收資料;(4)技術改造項目需提供項目立項批復文件或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文件、證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及技術改造成果的相關憑證;(5)三種類型項目均需提供項目納稅憑證。
(三)文化產業投資獎(發改局)
1、獎勵對象: 2011年1月1日后新注冊的文化類公司或投資建設的文化類項目(具體定義參照國統字[2004]24號文件《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的通知》)的獨立法人或投資主體。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項目竣工投入使用。
3、申報資料:(1)投資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產業項目開發的有關批文及相關情況說明;(2)固定資產投入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3)企業(項目)納稅憑證復印件;(4)注冊公司和產業項目投資主體的相關財務報表。
(四)引進金融機構獎(金融辦)
1、獎勵對象:自2012年1月1日后引進省級及以上銀行、保險、基金、證券等金融機構總部(含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我區的樓宇業主單位。
2、認定條件:
全國性銀行總部: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成立的全國性銀行法人機構。
全國性銀行(含外資銀行)省域分行: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成立的全國性銀行的湖南省分行(外資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地方性銀行省域分行: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成立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長沙分行。
獨立納稅的市區支行:由以上銀行依法設立的具備單獨納稅資格的分支機構。
全國性保險公司總部:指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中、外保險公司法人機構。
全國性保險公司省級機構:指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省級分公司(外資保險公司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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