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9月實施
為改善城市生態人居環境,制定的《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記者從合肥市林業和園林部門獲悉,《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要求,合肥9成以上的區域500米內可見公園綠地,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也將有更多樹蔭。
綠化綠地:綠化不達標或拆墻透綠
“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于90%,即九成的地域在500米內都會有一處5000平方米的公園綠地。
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指標不達標且有空地的,應當留足綠化用地后方可實施相關項目建設。而綠化不達標且無空地的,應當采取拆墻透綠、見縫插綠、立體綠化等措施進行綠化。
城市建成區待開發建設用地裸露超過三個月的,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臨時綠化或者覆蓋。
騎車走路:或有更多樹蔭遮擋
城市綠道規劃建設應當結合現有交通路網和公共設施,有效串聯園林綠地系統,合理設置服務驛站和綠道標識,形成綠道網絡。
城市道路斷面設計應當在滿足交通功能的基礎上,有利于林蔭路建設,道路綠化隔離帶單幅寬度原則上不低于2米,綠化覆蓋率達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推廣率不低于85%。
林蔭停車場占城市地面停車場的比例不低于60%。林蔭停車場綠化遮蔭面積不低于停車場面積30%。
古樹保護:古樹名木原地保護
古樹名木實行原地保護,市、縣(市)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古樹名木生長和管護情況進行檢查,對長勢瀕危的古樹名木采取搶救措施并指導、協助和督促管護責任單位或個人做好保護工作。
設損綠毀綠舉報熱線
“臨時占用綠地200平方米以上的”,必須經市級綠化主管部門批準才能進行。臨時占用綠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占用綠地恢復應當與現狀綠化和諧融合,且不得低于原來標準。合肥市、縣(市)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將設立損綠毀綠舉報熱線,接受公眾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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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了提升城市綠化品質,改善城市生態人居環境,根據《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本市城市綠化管理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建設、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域特色和城市風貌適時編制或者修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統籌城鄉綠化發展,推進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第五條市、縣(市)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綠化建設管理的監督工作。
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縣(市)區綠化建設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條市園林綠化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受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負責城市綠化施工質量和管理養護的監督、考核、指導和服務工作。
縣(市)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園林綠化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做好城市綠化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縣(市)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損綠毀綠舉報熱線,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舉報。
第八條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綠線。
公布城市綠線時,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立綠線標識,并注明公園綠地四周界線及坐標點。
第九條城市綠地應當均衡布局,堅持新城區綠化拓展與老城區綠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指標應當符合《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規定。
現有綠化不達標且有空地的,應當按照規定留足綠化用地后,方可實施相關項目建設;綠化不達標且無空地的,應當采取拆墻透綠、見縫插綠、立體綠化等措施進行綠化。
第十條推進節水、節能、節地等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節約型綠地建設率不低于80%。
公園綠地、道路綠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結構的鋪裝面積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條城市建成區待開發建設用地裸露超過三個月的,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臨時綠化或者覆蓋。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裸露地面,相關責任主體應當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單位或者使用權人負責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二條市、縣(市)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鼓勵政策和技術措施,推廣屋頂綠化、陽臺綠化、垂直綠化等立體綠化,拓展綠化空間。
第十三條城市公園綠地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條城市建成區公園綠地服務半徑不達標的區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塊優先用于城市綠化。
第十五條城市道路斷面設計應當在滿足交通功能的基礎上,有利于林蔭路建設,綠化隔離帶單幅寬度原則上不低于2米。
綠化覆蓋率達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車道推廣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單側綠線寬度達到或者超過8米的,可以結合周邊環境條件,建設帶狀公園綠地。
第十六條城市綠道規劃建設應當結合現有交通路網和公共設施,有效串聯園林綠地系統,合理設置服務驛站和綠道標識,形成綠道網絡。
第十七條城市濱水綠地構建應當充分保護和利用濱水區域自然生境,岸體構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態和景觀要求,岸線模擬自然形態。河道綠化普及率、水體岸線自然化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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