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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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廈門大學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于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于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于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里,距離國家行政中心布城約20公里。
第三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紀檢、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廈門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廈門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廈門大學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試點招收中國學生計劃納入廈門大學年度招生規模)面向全國31個省份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廈門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廈門大學招生網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將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單列批次錄取的省份,廈門大學在該省份錄取的以上三類考生和在有關省份錄取的外語類保送生不占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數。
第十條 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份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我校將根據各省入選資格考生人數,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并公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原則上一個學院按一個專業大類進行招生。2016年按照37個招生大類進行招生。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大類(專業)設置一覽表》。
第四章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先按大類培養,共同學習大類平臺課程,二、三年級按照《廈門大學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十四條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廈門大學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實行全面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有國際視野的研究型和復合型拔尖創新人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第十五條 設立創新學分。廈門大學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著力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自2015級起創新學分作為必修學分,計入教學計劃總學分,每名本科生應至少取得2學分,學生參加科創項目、學業競賽、發表論文和發明創造等可申請創新學分。以實驗教學、實習實訓、科創競賽和社會實踐等四個方面為抓手,構建“一體四翼”實踐教學新體系。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訓練平臺”和“學業競賽”兩平臺,實施科創競賽“八化”(全員化、多樣化、課程化、基地化、團隊化、國際化、常態化、日常化)模式,要求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一項科創項目和一項學業競賽。
第十六條 “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從2010年起,廈門大學成為國家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的19所“985工程”大學之一。每年從新生中選拔一批優秀學生,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制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創造一流學術環境與氛圍。廈門大學以優勢學科群為依托,搭建“本研一體化”教學平臺,建立“本博直通車”機制,鼓勵拔尖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十七條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自上世紀90年代起,廈門大學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六個專業就已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經多年積累,廈門大學六個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一批優秀拔尖人才。廈門大學對六個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為著名教授)冠名,分別為:“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錫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汪德耀生物科學班”、“傅衣凌歷史學班”、“鄭重海洋科學班”,同時將進一步優化各基地班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拔尖人才培養。
第十八條 卓越人才培養教育計劃。廈門大學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建筑學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
第十九條 國際化教學試驗班。廈門大學選擇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學、國際商務、財政學、國際新聞等優勢學科,開設國際化教學試驗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試驗班的教學計劃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采用雙語或英語教學。其中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國際商務、財政學國際化試驗班由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共同承擔教學和培養任務,采用全英文授課;該班的學生從錄取的經濟學院新生中進行選拔,在學期間有更多機會到國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二十條 國內外名校交流。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廈門大學致力于與國內外著名高校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的活動。廈門大學與吉林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大連理工大學、中國海洋大學等簽訂了交換學生協議。廈門大學利用僑、臺、特、海的區位優勢,與英、美、日、法、俄等國家和臺港澳地區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廈門大學每年選拔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二十一條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注重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廈門大學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后為本科生配備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業科研訓練、創新創業等方面的指導。廈門大學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擔本科專業課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二十二條 錄取在廈門大學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和國際學院愛爾蘭都柏林項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其它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廈門大學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廈門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廈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錄取在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的學生,將前往馬來西亞分校就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師除了來自廈門大學的高水平教師之外,還有來自全球招聘的優秀教師,生師比例設定在15:1。馬來西亞分校除了漢語言和中醫學專業采用中英文教學外,其他專業均采用英語教學。學生學習期滿并達到有關培養要求的,頒發廈門大學相應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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