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應訴答辯狀范文
物業應訴答辯狀如何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物業應訴答辯狀范文,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物業應訴答辯狀范文1
答辯人:姓名 *** , 性別 * ,年齡 **歲 ,民族 漢 ,籍貫 *******,職業 *** ,住址 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29號三箭吉祥苑*號樓*單元***室 。因濟南樂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物業管理費起訴答辯人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屬訴訟主體不清,缺乏法律事實依據,理由如下:
1、本人自200*年**月入住小區以來,僅與濟南豪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和服務協議,從未與被答辯人簽署任何形式的物業管理協議。因此,答辯人不是被答辯人出具合同當事人,與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毫無關系。
2、目前與答辯人所居住小區簽定物業管理協議的主體雙方是吉祥苑業主委員會和濟南樂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既然目前物業管理合同是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接受物業服務和交納服務費的是業主。那么物業費的欠費關系準確地說,應該是全體業主欠物業服務企業,單個業主欠全體業主的。根據《合同法》規定,既然被答辯人是由業主委員會擅自做主聘請的,那么業主委員會與被答辯人簽訂的合同理所當然的不能約束業主(答辯人),單個業主并未在合同上簽字,不是民事合同的主體。因此,被答辯人基于合同糾紛將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答辯人)作為被告起訴是毫無法律依據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379號文件《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答辯人在沒有履行吉祥苑業主委員會催繳程序的前提下起訴答辯人,缺乏法律依據,理由如下:
《條例》第六十七條除了規定業主委員會有催交責任外,還規定了什么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才可以起訴欠費業主!特別提請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顯然,“逾期仍不交納”是后者“可以起訴”的前提;這里的“逾期”明確是“逾”業主委員會督促業主時所給出的期限。因此,“由業主委員會督促業主交納”自然就是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起訴”欠費業主的前置程序。 眾所周知,所有法規條文是具有嚴肅性的。在沒有吉祥苑業主委員會督促交費的前置程序下,原告無權直接起訴業主。
三、根據《條例》第二章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1、既然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簽署了物業管理合同,理應承擔為全體業主監督合同履行的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只有業主委員會才能真正有效監督物業服務質量,收集全體業主意見,確認物業服務過程中存在問題。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是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驗收責任人。
2、被答辯人之所以無視《條例》第六十七條的存在,無視業主委員會存在的作用,繞過業主委員會對合同履行的監督直接起訴業主,是認為絕大多數業主不是物業服務質量的驗收責任人,在舉證方面處于弱勢地位,這便為被答辯人提供了一個投機的機會,他們希望靠回避服務質量的監管和驗收,直接起訴業主獲取全額物業費。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將答辯人作為被告起訴沒有任何依據,答辯人提出以上答辯,請求貴法院查明事實真相,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物業應訴答辯狀范文2
答辯人:
地 址: 呼和浩特新城區名都楓景小區
電 話:
答辯人就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起訴狀所述“被告拒不按時繳納物業費”是因為原告沒有按約履行合同以及未按相關規定提供服務,已造成違約。
一、《業主臨時管理公約》內寫明原告楓華物業公司為物業服務甲級標準,根據《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甲級)》所規定引述:
1、采取多種形式如走訪業戶、懇談會、電話溝通、問卷調查等,每年與50%以上業戶用有效溝通,每年有效投訴處理率90%,每年進行一次滿意度調查,有效樣本覆蓋率大于20%,并對薄弱環節持續改進。
然而原告從提供服務至今從未進行過一次調查和溝通,很多問題得不到處理,導致業主與物業公司矛盾激化,對于小區不按時交物業費的業主也未從進行入戶或電話調查是什么原因不交物業費以及如何解決業主問題讓業主去主動繳納物業費,原告沒有從服務的角度去解決問題,出現不交物業費的情況后,只是電話催費、門上貼條、發律師函最后法院訟訴。
2、適應業主需求,組織、配合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原告從未開展任何社區文化活動,小區內唯一一個老年活動室也是一位業主開設的老年活動室。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業管理費的收支狀況。
原告從第一批業主入駐至今從未對財務收支進行公布。
3、停水、停電在接到相關部門通知后,按規定時間提前通知用戶。 每年停水電在七八次左右,但只有兩次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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