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離婚離婚答辯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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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離婚離婚答辯狀范文1
答辯人:白XX,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現住丘北縣XX鄉XX村民委XX村小組。
答辯人因高XX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訴狀所說與事實不付,完全是被答辯人為達到離婚目的而編造亂道的一面之詞,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系自由戀愛建立深厚的感情后,雙方自愿結為夫妻的,由于被答辯人沒有男孩,缺少勞力,所以答辯于1984年就到被答辯人家當上門女婿,后雙方于1994年12月12日結婚登記并補辦了結婚證。可以說雙方是自小青梅竹馬,雙方夫妻關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礎之上。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感情也沒有發生什么變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后雙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這些都可以證明雙方感情沒有出現什么問題,且現在子女都已經成年成家,兩人都已是當爺爺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間并沒有出現大吵大鬧之事。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訴狀所說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更沒有大打出手從而影響到夫妻感情。
三、答辯人自到原告家當上門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贍養輔助父母,且直到2001年農歷12月1日母親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辯人一手操勞后事。而現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辯人承擔。原告訴狀所稱答辯人追殺、歐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說完全沒有事實依據,是原告鬼迷心竅、執迷不悟而說的胡言亂語,這種話讓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會感到難過傷心。
四、答辯人自上原告家當上門女婿后,為了將改變家庭貧困的狀況,一直勤儉節約,自力更生,經過幾十所的血汗付出,建起了瓦房,才改變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慘生活,使一家人過上了幸福生活。
四、婚后答辯人一直遵紀守法,加強自律,沒有做過紀法亂的事情,更沒有像原告所說在外面到處吃、喝、玩、樂、賭、嫖,把家產都花光,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辯人的人格,這已經涉嫌侵犯了答辯人的名譽權,答辯人主要法院從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現實,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不要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而混淆視聽、顛倒黑白,也不要用一些太有侮辱歧視性用語,這樣做對自己、對自己的家人都是一種傷害。
五、答辯人自結婚以來,答辯人一直尊重呵護原告,沒有打罵過也沒有做出對原告不忠的事情,更沒有打砸原告家的高家祖宗牌位,霸占原父母所蓋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綜上所述,答辯人也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確立系自由戀愛的結晶,且經過近三十年歲月的考驗,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且答辯人自到被答辯人當上門女婿后,一直遵老愛幼,勤儉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說說句句屬實,都鄉父老和家里老小為證。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拆有緣人”,婚姻不是兒戲,而家庭更是社會穩定的基石,答辯人懇請法庭調查核實后,依法判決不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維持原被告的夫妻關系,讓原、被告重修舊好。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白XX
代理人:xxx
二0xx年x月xx日
不同意離婚離婚答辯狀范文2
答辯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被答辯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因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我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訴狀中稱雙方性格不和,無共同語言,我對被答辯人及孩子不關心,不是事實。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慎重考慮后,自愿結婚登記的,婚后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為了養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干過農活,被答辯人對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關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別是2010年2月兒子***出生以后,雙方有了感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
原告說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實。我們并沒有分居,我是為了生活,于今年春節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間也經常回家。
我與被告是經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經過深思熟慮,為了不至于草率離婚,留有遺憾,也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希望被答辯人能夠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并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共同創造美好的生活。
我與被答辯人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希望被答辯人考慮到我們的夫妻感情,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
我知道被答辯人學歷比較高,個性格好強,很有上進心,現在孩子也比較小,我長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長期相守的夫妻那樣,對被答辯人及孩子進行關心及照顧。我作為丈夫及父親,也希望能與妻子與孩子能朝夕相處,但是為了生活,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我必須要負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權宜之計,不得以而為之。
我知道,我與被答辯人現在的感情已出現危機,我愿意以最大的誠意,來挽回我們的婚姻。如果被答辯人對我有不滿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順心、不如意的地方,我們可以最大程度的進行溝通,我完全可以為了被答辯人及兒子,盡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辯人愿意隨我一起外出打拼,我們可以一起在外地創業,在外面找到一條適合我們發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辯人認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顧家庭和兒子,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邊照顧家庭,一邊在家鄉創業。我與被答辯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識的,并且還都很年輕,我相信如果我們共同努力,一定會改變現狀,過上我們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對我們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滿希望,希望被答辯人能回心轉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維護好我們的家庭,給孩子創造一個輕松、良好的健康成長生活環境,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雖然目前婚姻出現了危機,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們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夠多做調解工作,使我們能重歸于好。如果調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給我們一個重歸于好的機會,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延伸閱讀:
一、離婚被告下落不明如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關于人民法院依據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規定:法院依據原告起訴時所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當要求原告補充材料。原告因客觀原因不能補充或者依據原告補充的材料仍不能確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人民法院不得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被告住址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終結訴訟。
通常法院的做法:
(1)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
(2)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3)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向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查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4)法院開具公告送達的單據,由原告繳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后,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5)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二、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席會怎樣?
在離婚訴訟的實踐中,造成一方當事人不致庭的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達的不夠規范,或者處理程序沒有人性化的一面。被告在收到傳票后拒絕開庭的情況比較少。
造成被告不到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被告真的沒有收到法院的正式傳票。
2、被告知道了傳票的情況,卻不簽收或不承認由他人代簽的行為,造成開庭不到。
3、對于法院通過電話、捎口信的開庭通知,有意不理,故意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第12條規定:“離婚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否當庭作出離婚判決?”
答復是:“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可見,最高人民法院的對于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
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1)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訴的情況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當出現以上情況時法庭可以僅對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并做出缺席判決。但是畢竟缺席判決有可能造成一方權益的損害,所以法院對缺席判決也是比較謹慎的,通常缺席判決前要審查一下三個方面:
(1)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及起訴狀副本等是否已經嚴格依法送達給缺席的當事人。
(2)被告是否有足夠的答辯期以及被告是否屬于必須出庭應訴類型(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如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上述程序都合法,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法院就可以依法缺席判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庭參與訴訟既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無論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積極出庭參與訴訟審理,否則會產生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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