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制定了《大連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大連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條為貫徹《大連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大政發〔2015〕53號),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家庭,按本實施細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第三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條件
申請保障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請人為單身的、且年滿35周歲可作為一人家庭提出申請;申請人為孤兒的(以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以下類同),須年滿18周歲。
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照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為30,238元。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保障家庭成員中作為申請人的需具有市內四區居民戶口;
2、申請保障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以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以下類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數)。家庭住房建筑面積是指所有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擁有住房面積的總和,包括申請之日前5年內交易、繼承、贈予、征收(拆遷)的住房面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按具有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戶籍和居住證的家庭成員計算。
4、家庭資產符合由民政局認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資產標準;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以外的住房計入家庭資產。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內四區居民戶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戶籍和居住證的家庭成員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連市中低收入水平;
3、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標準。家庭人口為1人的,家庭資產不高于24萬元;家庭人口為2人的,家庭資產不高于44萬元;家庭人口為3人及以上的,家庭資產不高于60萬元;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以外的住房計入家庭資產。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數)。家庭住房建筑面積是指所有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擁有住房面積的總和,包括申請之日前5年內交易、繼承、贈予、征收(拆遷)的住房面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按具有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戶籍和居住證的家庭成員計算。
(三)新就業職工家庭(指市內四區獨立生活或新組建家庭的新就業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
1、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未滿5年;
2、與市內四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的;
3、申請之日前在市內四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
4、申請之日前五年內,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沒有且未曾擁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外來務工人員家庭
1、申請人須持有本市市內四區居住證累計三年,且申請年度仍持有居住證的;
2、與市內四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截止申請之日在市內四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
3、申請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證明,按取得居住證的申請家庭成員計算上一年度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
4、申請之日前5年內,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沒有且未曾擁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
第四條申請要求及申請材料
(一)申請要求
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于每年的一、三季度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市住房保障部門公布的時間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新就業職工家庭于每年8月、9月到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外來務工家庭按市住房保障部門公布的時間到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可組織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統一申報。
(二)申請材料
1、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大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保障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居住證等(單身人員需提供個人具結保證的單身聲明,簽字并手印);
(3)由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證明;
(4)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住房權屬證明和擁有的其他住房情況證明;申請家庭成員為非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戶籍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權屬證明和擁有的其他住房情況證明;
(5)審核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2、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大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簽字并手印);
(3)申請保障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居住證等(單身人員需提供個人具結保證的單身聲明,簽字并手印);
(4)家庭成員年收入和家庭資產情況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住房權屬證明和擁有的其他住房情況證明;申請家庭成員為非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戶籍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權屬證明和擁有的其他住房情況證明;
(6)審核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3、新就業職工家庭
(1)《大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保障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婚姻證明等(單身人員需提供個人具結保證的單身聲明,簽字并手印);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申請核準表;
(4)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的住房權屬證明;
(5)審核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4、外來務工人員家庭
(1)《大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家庭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婚姻證明(單身人員需提供個人具結保證的單身聲明,簽字并手印);
(3)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
(4)在本市居住的家庭成員年收入證明;
(5)審核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家庭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對申請材料提供不全的,不予受理;審核過程中發現材料虛假、偽造的,按照審核不合格處理。
第五條受理、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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