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規定
篇一:休假管理規定
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休假事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除特殊說明外均指正式員工。 “正式員工”指與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不在試用期內的員工,不含處于試用期內的
員工、非全日制員工、實習生等其他用人形式。
第三條 員工享受以下假期時,必須嚴格遵守請假流程并遵守中華人民共
和國及當地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章 帶薪休假
第四條 公司設立以下帶薪休假(詳見細則):
(一) 公休日
(二) 法定節假日
(三) 年休假
(四) 婚假
(五) 吊唁假
(六) 產假
(七) 哺乳假 (八) 工傷假
第五條 以下所述帶薪休假期間薪酬標準以人事部解釋為準。
第六條 公休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七條 法定節假日:
(一)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八) 其他法律規定的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第八條 年假:
(一) 適用對象:正式員工
(二) 年假計算周期: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累計工作時間計算標準:
1. 每年計算年假天數的累計工作時間 = 入職前累計工作時間 + 在本公司工作時間
2. “入職前累計工作時間”是指入職時公司人事部門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審核后最終認定的累計工作時間。
3. 以“年”作為累計工作時間計算單位,不夠一年按零處理。
(四) 年假天數:
1. 每年1月1日為基準日進行“累計工作時間”確認。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
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公休日、節假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年中入司員工:
入司當年年假天數 = 該年度01月01日基準年假天數 × 入司日期基準該年度剩余日歷天數 ÷ 365 ( 不夠一天按0天處理)
3. 年中離職員工:
離職時年假天數=該年度全年基準年假天數 × 離職日期基準該年度已工作日歷天數 ÷ 365 - 已休完年假(不夠一天按0天處理)
4. 應屆新員工(無工作經驗者):
- 年中入司人員從第三年開始可享受年假
- 01月01日入社人員從次年開始可享受年假
5.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度的年假
1) 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2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3個月以上的;
4)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4個月以上的。
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四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假。
(五) 年休假也可由公司統籌安排:員工必須服從公司根據工作情況安排的休假,不同意公司休假安排的員工,將視為其自愿放棄該休假。
(六) 年假金:
1. 支付對象:
1)上年度非因個人原因未休完年假的在職人員(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
休年假證明人員無需支付)。
2)離職時未休滿當年度應休年假人員
2. 發放時間:在職人員每年支付一月份工資時一并發放;符合支付條件的離職人員離職時發放
3. 日工資收入 = 支付年假金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扣除加班費) ÷ 21.75
4.【在職人員】年假金 = 未休年假天數 × 日工資收入 × 200%(公司已通知員工休年假而未休者,乘100%)
【離職人員】年假金 =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 ÷ 365天 ) ×
當年應休年假天數 – 當年度已休年假天數] × 日工資收入 × 200%(公司已通知員工休年假而未休者,乘100%)
(七) 員工休年假需提前至少1天申請,如屬突發情況,必須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并獲得允許后方可休假,并在上班后24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未獲批準休假者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婚假:
(一) 適用范圍:正式員工。
(二) 結婚均指員工在入職后進行婚姻登記并且本人為初婚的情況。
(三) 員工本人結婚:
1. 符合法定年齡(男員工不得早于22周歲,女員工不得早于20周歲)結婚享
受3天婚假;
2. 屬于晚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 婚假須在結婚登記日或正式婚禮儀式日起3個月內休完。
4. 員工休婚假期間,如遇有公休日及節假日,亦應計算在婚假內。
5. 婚假屬1次性休假,不可拆分使用,特殊情況經總經理(CN7)審批最多可以
分2次休假。
6. 喜金標準:1,000元 + 花籃(不超過100元)1個。
(四) 員工本人子女結婚:
1. 可休1天的婚假。
2. 喜金標準:500元+花籃(不超過100元)1個。員工休婚假需提前至少3天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表》并向本部門及人事部門出示結婚證書原件,未獲批準休假者以曠工論處。
(五) 其他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 吊唁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適用范圍:正式員工; 申請吊唁假時, 必須提供《死亡證明書》; 員工本人的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 : 給與連續 3天帶薪休假 配偶的父母, 本人的兄弟姐妹 : 給與連續3天帶薪休假 員工本人的 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 : 給與連續1天帶薪休假 其他情況沒有吊唁假。 發放吊唁撫恤金及慰問品必須制作稟議,并參照下列標準: 員工休吊唁假需提前至少1天申請,如屬突發情況時,必須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并獲得允許后方可休假,并在上班后24小時內提交《死亡證明書》并補填《請假申請表》。未獲批準休假或未提交《死亡證明書》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一條 產假
(一) 適用范圍:正式員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9910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