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舞蹈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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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則
規則1 管轄組織
國際舞蹈運動總會( IDSF是管轄國際業余舞蹈運動競賽的機構,以下簡稱總會)。
規則2 規則適用
2.1 本規則適用于本會所屬會員協會,所舉辦之國際舞蹈運動競賽,含標準舞、拉丁美洲舞、新姿舞、美式風格舞、搖滾舞、古典傳統舞、現代傳統舞、拉丁傳統舞。
2.2 國際舞蹈運動總會執行委員會(Presidium),負責監督本規則之遵守。
2.3 執行委員會可對競賽規則或籌辦單位之特殊事宜,訂定補充規定。
規則3 業余規則
3.1 業余的定義
3.1.1只有國際舞蹈運動總會會員組織,登記之業余選手才能參賽。
3.1.2業余者旅費、生活費之補助和參與比賽、訓練營、表演之所得,和總會同意頒發之獎金,不視為職業上之收益。
3.1.3賦與業余選手之其它款項,應經由會員協會,核可之信托基金轉發,則此筆款項不視為職業上之收益。
3.2獎金
任何籌辦單位所舉辦競賽獎金項目,必須事先獲相當的總會會員協會書面同意函。國際競賽獎金金額不得多于世界公開賽之標準。
3.3競賽服裝上的廣告總會授權之比賽項目,其贊助廠商的廣告,允許縫制在選手的服裝上,約40平方公分。印制在選手背號上的廣告,則以長21公分、高5公分,成一線排列,大小不得超過號碼之20%。
規則4 業余身分的恢復
國際舞蹈運動總會執行委員會,得依會員國協會之要求對某人之業余身分重新恢復
規則5 賽級區分
5.1世界錦標賽
5.1.1成人與青年
a) 世界錦標賽舉辦之種類計有
aa) 標準舞(華爾茲、探戈、維也納華爾茲、慢狐步和快步舞)。
ab)拉丁美洲舞(森巴、恰恰恰、倫巴、斗牛舞和捷舞)。
ac)十項舞全能(標準舞和拉丁美洲舞) (限成人)。
ad)隊型舞(標準舞和拉丁美洲舞)遵照本規則14之2-13辦理一(限成人)。
b) 邀請:
邀請函應送至總會所有會員國協會。
c)參賽權利:
每一總會會員國協會,有權提名兩對選手參與比賽。
世界十項舞全能錦標賽:
每一會員國協會 ,僅能派一對代表參加。
世界隊型舞錦標賽:
每一會員國,必須邀請每一會員國,每個種類派一團隊參加。去年進入決賽之會員國及地主國,可派遣第二團隊參加。
d) 費用補助:
見規則8費用補助規定。
5.1.2壯年
a) 世界壯年錦標賽競賽之種類:世界壯年錦標賽僅舉辦標準舞(華爾茲、探戈、維也納華爾茲、慢狐步和快步舞)。
b) 邀請:邀請函應送至總會所有會員國協會。
c) 參賽權利:每一總會會員國協會,有權提名兩對選手參與比賽。
d) 費用補助:不補助旅行費用,籌辦國補助會員國一對選手一夜之住宿。裁判長和裁判員則依規則8規定辦理。
e) 年齡限制:國際壯年組錦標賽選手,男女必須在參賽當年年滿35足歲。
5.2洲際錦標賽
a) 洲際錦標賽的種類:
洲際錦標賽計有
aa) 標準舞(華爾茲、探戈、維也納華爾茲、慢狐步和快步舞)。
ab)拉丁美洲舞(森巴、恰恰恰、倫巴、斗牛舞和捷舞)。
ac) 十項舞全能(標準舞和拉丁美洲舞)。
ad)隊型舞(標準舞和拉丁美洲舞)必須遵照本規則14之2一13辦理。
b) 邀請
邀請函應送至總會在該洲所屬的所有會員國協會。以色列屬于歐洲。
c) 參賽權利:
每一總會會員國協會,有權提名兩對選手參與比賽。
洲際十項全能舞錦標賽:
每一會員國協會僅能派一對代表參加。
洲際隊型舞錦標賽:
必須邀請該洲每一會員國,每個種類派一團隊參加。去年進入決賽之會員國及地主國,可派遣第二團隊參加。
d) 費用補助
見規則8費用補助規定。
5.3區域錦標賽
區域錦標賽的種類:
區域錦標賽計有
aa)標準舞(華爾茲、探戈、維也納華爾茲、慢狐步和快步舞)。
ab)拉丁美洲舞(森巴、恰恰恰、倫巴、斗牛舞和捷舞)。
邀請:
邀請函應送至至少四個總會會員協會。
參賽權利:
每一個受邀的會員協會,有權提名兩對選手參與比賽。舉辦國另可再對每個參賽國額外邀請一對選手參與比賽。
e) 費用補助:
見規則8費用補助規定。
5.4世界排名賽
世界排名賽分下列四種
a) IDSF超級世界杯
b) IDSF世界公開賽
由總會執行委員會所主導之一系列的標準舞和拉丁美洲舞的世界公開賽。本競賽必須是[世界公開]性質的比賽并頒發獎金且積分列入IDSF電腦化世界排名表。
c) IDSF國際公開賽
由總會執行委員會所主導之一系列的標準舞和拉丁美洲舞的國際公開賽,其積分列入IDSF電腦化世界排名表。
d) 世界公開賽
由有會員協會經總會授權與注冊后,皆可舉辦世界公開賽。根據執行委員會,將積分列入IDSF電腦化世界排名表。
上述比賽細則之規定由執行委員會不定時公布之。
5.5 國際邀請賽
a) 邀請:
除非執行委員會決定者外,邀請函僅能送至總會會員協會。
b) 費用補助:
參賽者的費用補助由會員協會協議之。
5.6 國際隊型舞邀請賽
a) 國際隊型舞邀請賽的定義:
凡邀請四個以上國家隊型舞團隊參賽,才稱之為[國際隊型舞比賽]。
b) 邀請:
除執委會決定者外,邀請函僅能送至總會會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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