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
《陜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自2017年4月30日起施行,下面是規定的詳細內容。
陜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全省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和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工作主要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領域內的消防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做好消防工作,對消防工作負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工作主要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直接責任。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全面監督管理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主要監督管理責任。
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區域內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主管責任。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的主要經營管理人是其生產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生產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
在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人提供的建筑物或場所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合同中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和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
(二)制定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每年組織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
(三)編制消防工作發展規劃和城鄉消防規劃,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實施;
(四)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改善城鄉消防安全條件;
(五)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六)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形勢和特點,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進行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對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七)建立健全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增強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消防工作組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根據市、縣、區消防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鄉(鎮)消防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模式,落實人員和經費,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機制;
(四)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五)按照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部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對村(居)民委員會消防工作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七)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火災初期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做好火災撲救、現場保護、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定期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形勢,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依法實施消防行政許可和消防監督檢查,及時報告、通報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和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確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社會單位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而未申報的,及時督促申報;
(四)依法實施火災撲救,調查和處理火災事故,統計火災損失;
(五)依法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六)對政府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及公安派出所進行消防業務指導;
(七)公開執法依據、權限、程序、期限和消防技術標準,受理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進行消防咨詢服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9485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