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師協會章程
中國醫師協會是以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及單位會員自愿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中國醫師協會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中國醫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中文為中國醫師協會,英文為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CMDA)。
第二條 中國醫師協會是以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及單位會員自愿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發揮行業“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職能。致力于加強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維護醫師合法權益;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職業道德;提高醫師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我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第四條 中國醫師協會對地方醫師協會實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依法接受衛生部和民政部的領導、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團結和組織全國醫師,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醫,并在實踐中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向政府提供反饋意見;
(二) 依法維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醫師的處方、診斷和治療權利,保障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其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 履行行業協會職責,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規范醫師執業行為。主動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執業標準,建立醫師培訓、考核、考試體系,審查、認證醫師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師執業情況,推進我國專科醫師培養和準入制度的建立;
(四) 開展對醫師的終身醫學教育;
(五) 關心和幫助鄉村醫生和社區醫師,開展農村•社區醫療扶持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與健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六) 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七) 為會員和會員單位服務,興辦咨詢服務機構。介紹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創辦雜志報刊,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提高和普及;
(八) 開展與國際及港澳臺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先進的醫師行業管理經驗和醫療服務經驗;
(九) 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的協會工作人員。對違反醫師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的會員以及協會工作人員予以懲戒;
(十) 針對醫師隊伍的發展現狀和要求,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提交研究報告,為政府制訂醫師隊伍管理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十一) 搭建醫師與政府、人民群眾溝通的平臺,促進醫師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聯系,努力營造并構建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為人民健康提供服務保障;
(十二) 承辦國家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包括專科醫師會員)、單位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名譽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資格: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自愿申請加入本會并履行會員義務;
(三)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注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服務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的醫師,均應成為本會會員;其他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及醫藥學界學會、協會工作者,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四) 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以及地方醫師協會等機構和團體可申請本會單位會員或團體會員;
(五) 對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并支持本會工作的國內外醫學專家、學者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
(六) 對我國醫藥學事業做出貢獻并支持本會工作的國內外非醫學界人士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
(七)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醫師和相關人士、機構要求加入本會者,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本會審核批準;
(三) 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或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 遵守醫師的職業道德,遵守本會的行業規范和準則,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會員的聲譽;
(四) 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和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各項工作;
(五) 接受本會的監督和檢查;
(六) 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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