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表決通過
近日,《網絡安全法》表決通過并將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那么,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11月7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將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隨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針對記者提出的,作為中國第一部有關網絡安全方面的法律,網絡安全法有何亮點和特色的提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剛剛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主要是因為在當今的信息化時代,網絡已經深刻地融入到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網絡安全這個問題已經成為關系國家安全和發展、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中國是一個網絡大國,也是面臨網絡安全威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網絡安全的保護水平,使我們的網絡更加安全、更加開放、更加便利,也更加充滿活力。
“當前網絡上有一些侵權行為、有一些違法的信息,嚴重損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廣大人民群眾迫切地呼吁加強網絡空間的法制建設、凈化網絡環境,使網絡空間清朗起來。”楊合慶表示。
楊合慶介紹,網絡安全法有七章79條,內容十分豐富,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并且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網絡安全法比較全面和系統地確立了各個主體,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絡運營者、網絡使用者在網絡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另外,它確立了保障網絡的設備設施安全、網絡運行安全、網絡數據安全,以及網絡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們網絡安全領域里基礎性的法律。
此外,楊合慶表示,網絡安全法從國情出發,總結實踐經驗,也借鑒了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網絡安全的各項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決實際問題。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的原則,協調推進網絡安全和發展。非常注重保護網絡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動,促進網絡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來促安全這樣一個目的。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絡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御、處置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采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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