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運輸管理規定的內容
為加強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運輸安全設施,規范作業標準,提高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集團公司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主運平巷運輸管理
第1條、主運大巷及與主運大巷直接連接的主要車場由運輸區負責管理,運輸區與采掘單位分界點為主運軌道階段環形車場第二副道岔,道岔前為運輸區負責管理,道岔后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劃分責任范圍,特殊情況由礦領導研究確定責任范圍。
第2條、主運大巷由運輸區負責管理,保證機電設備完好,軌道質量符合標準,安全設施及信號裝置、司控裝置、氣控裝置等齊全,動作可靠。
第3條、大巷內要統一懸掛醒目的路標、警標、里程標及硐室標志牌。大巷內行車要統一調度。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人工推運車輛,如確需人工推運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采區內使用的電瓶車禁止進入主要運輸大巷,需升井由運輸調度安排專車接送。
第4條、行人要走人行道,嚴禁在軌道中間停留和行走,如有列車或單獨機車通過時,人員要躲避到安全地段,杜絕人車并行。
第5條、礦車之間、礦車與電機車之間的連接裝置必須滿足要求,礦車必須使用防脫銷,保證不能自動脫離。新進煤款運輸管理的連接裝置,供應部門應提供出廠合格證,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須按規定進行拉力實驗,并要歸檔保存。
第6條、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作業,要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運輸調度站要保留一份。施工單位要在施工點來車方向60米處設置停車減速信號,并設專人警戒,施工前必須與井下調度站當班調度員聯系。
第7條、列車占線停留,應處在警標位置以外停車;不能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淋水點停車;中間車場停車時應保持另一軌道暢通,終端車場停車時應前后錯開,不得影響行人通過;停車時應扳緊制動閘,不準關閉車燈。
第二章、主運斜巷管理
第8條、采區主運斜巷運輸安全管理由運輸區負責,實行封閉式管理,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第9條、主運斜巷絞車安全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動作可靠。
第10條、絞車房內要配備專門的管理制度牌板。
第11條、提升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勾頭都必須配有保險繩。勾頭及保險繩必須使用與鋼絲繩直徑相符的卡子卡緊。礦車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礦車連接裝置。
第12條、絞車一次提升量和該軌道準許通過的最大外形尺寸,在車場內用牌板標出,嚴禁超載、超長、超寬、超高。
第13條、主運斜巷必須使用轉發可視信號及自動控制防跑車裝置。下口設語音警示裝置,各車場信號應集中由下口發至車房;車房和下口應設有通訊電話。與各車場連接處應設有防帶繩誤入的阻車器。與主運大巷連接的車場入口必須設置阻車器。
第14條、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悉設備性能,持證上崗。
第三章、采區斜巷運輸管理
第15條、使用單位需要安裝使用絞車時,必須提前3天持技術科下達的業務聯系單或經審批的標明有使用地點相關技術參數(巷道長度、坡度)的施工措施到運管辦填寫《絞車領用審批單》,沒有領用審批單機電科不得發放設備。如遇生產急需情況需經分管礦領導或礦總值班批準。
第16條、審批單必須經運管辦審批后,由使用單位持審批單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絞車領用手續。運管辦、電管隊地面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17條、絞車及安全設施安裝完成,經運管辦組織驗收合格,現場交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8條、各單位使用的絞車,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所轄范圍內絞車及安全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做出詳細記錄。
第19條、絞車在投入運行前在絞車操作硐室必須懸掛責任牌,責任牌包括《絞車司機操作規程》、《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和小絞車技術參數牌板,在打點硐室懸掛《扒勾工崗位責任制》。無牌板或內容與實際不符,絞車不準投入使用。
第20條、絞車需要升井時,原使用單位應將責任牌交運管辦統一管理,以便下一次安裝使用。
第21條、絞車變更使用單位或拆除升井時,應保證絞車及相應安全設施完好無損,提前一天在調度會提出,由機電科負責牽頭組織運管辦、設備組、安監處機運科和相關單位,現場驗收、交接,填寫交接表,各方簽字后留存備案。不使用的絞車、斜巷安全設施及氣動裝置,由運管辦向使用單位下通知單,限期拆除升井交至運管辦。
第22條、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23條、當班絞車司機是絞車開關按鈕鎖箱的責任人。入井前憑絞車司機證在絞車管理站登記,領取鑰匙,絞車司機離開后應將絞車開關按鈕鎖箱鎖好,升井后將開關鑰匙交至絞車管理站。
第24條、機電設備、信號裝置、軌道及安全設施由專人負責維護,保證設施完好,保護及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第25條、斜巷人行道的寬度符合規定,人行道寬度不得小于800㎜,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于400㎜,必須做到“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人行道一側禁止放置妨礙行人的物件、材料、管道和電纜等。
第26條、斜巷絞車前方有足夠的過卷距離。
第27條、凡斜長超過15m、坡度在6°以上的絞車軌道和正在施工的上下山掘進頭的上口、下口及中部車場必須設有可靠的防跑車裝置,道床內設有地滾。設置合理的躲避硐室。
第28條、同一巷道同一坡內,嚴禁使用兩臺及以上的絞車接力提升,確需接力提升需制定安全措施。
第29條、斜巷內裝卸車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按措施進行作業,現場有干部跟班.
第30條、氣控裝置的管理按《亳煤股份氣動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采區電機車使用管理規定
第34條、入井前必須經運輸區電車維修人員和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進行完好、防爆檢查,合格后方準入井。采區電機車必須安裝車載斷電儀,斷電濃度由通防區設置并試驗斷電性能。
第35條、電機車要前有照明,后有紅燈,電機車司機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
第36條、采區內使用的電瓶車,在允許工作范圍內工作,存放的矸石、物料等車輛及機車頭距與主運大巷接軌點必須大于10m。
第37條、運輸區必須定期對電機車、電瓶裝置及充電機(含開關、電纜)進行檢查檢修,杜絕失爆,保持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電機車充電硐室必須備有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并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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