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
為了加強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制定了《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對《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的通告
長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提請的《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會議決定全文公布該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在2016年8月8日前,將意見反饋給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二、聯系方式:長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處
郵編:130062
郵寄地址:長春市景陽大路893號
電話:87605817
電子郵箱:ccrdfgw@sina.com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16年7月8日
《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下空間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間,包括單建地下空間和結建地下空間。
單建地下空間是指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公共廣場等公共用地開發的地下空間視為單建地下空間。
結建地下空間是指同一主體結合地表建筑一并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
第四條 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應當遵循統籌規劃、綜合開發、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則,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結合,充分考慮防災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應當優先用于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的重大事項,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
市國土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用地管理和登記發證工作。
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市公用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綜合管理。
市房地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權屬和交易管理。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資金投入;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八條 本市地下空間實行分層利用。在豎向上分為表層、淺層、中層和深層。
表層優先安排地下管線,其中道路、公共綠地、廣場等公共用地的表層只作為基礎設施空間使用,原則上不得進行商業開發;淺層優先安排綜合管廊、人行通道、下穿立交、軌道交通、地下道路;中層優先安排軌道交通、隧道、地下特種管廊;深層主要用于遠期開發。
表層、淺層、中層和深層的劃分由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確定。
第九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同步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內容應當包括: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的發展戰略、功能分區、用地規模和布局、交通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以及禁止、限制與適宜建設的空間范圍等。
第十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由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交通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人民防空工程等各類專業規劃組成。具體內容包括各類專業設施的規模、發展目標、規劃原則、空間布局、重點任務、實施保障、近期建設規劃等。
涉及地下空間安排的各類專業規劃,由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詳細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詳細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具體內容包括地下空間平面范圍、豎向分層、開發深度、建筑面積、使用性質、連通要求、出入口位置,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類型、范圍、建筑面積等。
對于規劃確定的重點地段、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列入近期建設計劃的地下空間,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需要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三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
規劃條件應當明確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位置、規劃用地面積、規劃用地性質、可建設范圍、建筑面積、容積率、開發深度、豎向分層、連接通道及出入口位置、人民防空設施建設要求等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四條 單建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結建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隨地表建設項目一并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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