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答辯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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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答辯狀模板1
答辯人(被上訴人):文xx,男,xxxx年10月27日出生,漢族,農用拖拉機駕駛員,住xx省xx市xx區xx鎮沿河xx村組xx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上訴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建國東路17號。負責人:王xx,總經理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皖1802民初37號民事判決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原審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依據充分
被答辯人在上訴狀中對原審法院認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不予認可,純系無理糾纏,妄議司法。事實上,在原審法庭調查中,被答辯人在未舉出該鑒定意見書有違背事實和程序違法的情況下,已經表明不申請重新鑒定,明顯可視為該鑒定意見書真實有效,合理合法。該司法鑒定雖然是答辯人單方委托,但法律并沒有規定單方委托就必然無效,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足以反駁鑒定結論,只是其單方的臆想和猜測,毫無疑問是拖延時間的一種拒絕理賠行為,是對損害事實和法律的蔑視以及對保險公司社會責任的逃避。
另據該鑒定意見書系由鑒定機構xx中和司法鑒定所根據答辯人提供的真實材料進行技術鑒定的,其完整性和嚴肅性不容置疑。至于被答辯人稱內固定未取出不具備鑒定條件,其說法亦完全不能成立,因為司法鑒定相關規則,未明確規定傷殘鑒定必須等待二次手術后方可運行。何況答辯人已經在原審中聲明后續治療費不在本案中主張。因此,答辯人認為原審法院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承擔賠償答辯人的殘疾賠償金,適用法律正確,事實依據充分。
二、原審法院依照城鎮居民標準判決傷殘賠償金,適用法律正確,彰顯公平正義
被答辯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其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證據不足,理由是答辯人拖拉機駕駛沒有從業證明,且在xx鎮購房的證明也不夠充分。其實被答辯人的理由明顯忽略了一個特定的生活環境背景,答辯人雖系農村居民,但其早已在街道購買房屋長期居住,早就脫離土地,從事拖拉機運輸行業,因為拖拉機運輸只是一個自由職業行業,只要相關單位證明其駕駛拖拉機運輸事實,便足以證明答辯人的從業這一事實。
至于答辯人在xx鎮購買房屋是否真實這一情節,原審法院對答辯人在原審時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了嚴密、細致的'審查,且依法于庭后實地調查,達到了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要求,并經綜合分析認定本案事實。被答辯人企圖通過某個證據的表面瑕疵而達到否定事實的目的,其不尊重客觀事實的動機昭然若揭,有惡意浪費司法資源之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賠償費用的復函》: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
另據《xx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 :農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明,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短期回農村探親等不視為中斷),人身損害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按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
因此,原審法院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答辯人的損失,適用法律正確,更具法律人性化。
三、原審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停車費和拖車費,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
原審法院在法庭調查中,答辯人提交的停車費收據系宣南停車場出具并加蓋印章,作為一個專用停車場出具收款收據有其一定的嚴肅性,因此也是客觀事實反映,并非空穴來風。拖車費的發票是專用的稅務發票,至于被答辯人認為收費標準過高,不是答辯人的意志所能轉移的。因此,被答辯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四、原審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鑒定費和訴訟費,適用法律正確
被答辯人在上訴狀中稱鑒定費和訴訟費由其承擔沒有依據的說法,完全背離了交強險這一社會保障機制的立法精神。因為交強險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商業險,其具備濃重的政策性和公益性。
根據《交強險條例》和《交強險條款》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強險條例》的制定根據,而《交強險條例》又是《交強險條款》的制定根據,二者若規定不一致時,作為根據制定的法的規定自然優先適用。再說中保協是一個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自律性組織,其所制定的《交強險條款》只是交強險格式合同中的條款而已,不能約束受害人。
因此,原審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鑒定費和訴訟費,適用法律正確。
五、原審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事故車輛的車損,合理合法
答辯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因車輛受損申請xx市佳誠價格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車損鑒定。佳誠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受理后,依照嚴格的評估程序對受損車輛進行了科學分析和市場調查,參考市場中準價格給予了該車輛的損失評估。而被答辯人卻單方認為車損費用過高,并強調扣除因沒有修理發票的17%的稅金。
對此,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說法缺乏充分的理由和依據,完全是單方面的估測和主觀臆斷,其上訴理由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綜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敬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x年4月22日
民事上訴答辯狀模板2
答辯人(一審原告,被上訴人):胡xx,女,1967年4月5日出生,漢族,xx縣人,家住xx省xx縣xx鄉xx村委會下xx村,聯系電話: 。
上訴人因與答辯人健康權糾紛一案,不服xx縣人民法院(xxxx)羅民初字第451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現答辯人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應予維持。
1、上訴人訴稱沒有接觸到答辯人,這簡直是無稽之談。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的調查筆錄中答辯人的陳述、楊堂權的證言、楊貴芳的證言和一審法院調查的楊保堂的證言相互印證的事實為“xxxx年2月17日15時許,原告胡xx的丈夫楊堂權因其弟楊春堂擴寬村內道路占用土地事宜,發生廝打,后經胡xx勸阻,雙方各自回家。后被告賀家粉到楊堂權家門前吵鬧,胡xx上前勸阻,賀家粉推攮胡xx使其跌倒在地,致胡xx受傷,后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
2、上訴人訴稱答辯人受傷是因為抱著其丈夫而導致的,這更是無稽之談。
3、關于報銷新農合是因為答辯人家沒有能力支付醫療費而采取的無奈之舉,并不能證明上訴人就沒有傷害著答辯人。
4、關于楊貴芬的證言,答辯人認為其證人證言與其他證人證言及答辯人的陳述是相互印證的,并無虛假之處。
所以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應予維持。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審判,符合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并無不當之處。上訴人作為一個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訴訟權利本無可厚非,但是她不能借著合法的訴訟幌子,在訴訟過程中無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謠生事,給一審法院、答辯人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不良影響。上訴人的這些行為是對其訴訟權利的濫用。
? 基于以上的事實和理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一審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判決本案是有理有據,是合理合法。
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懇請二審人民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依法維持原判。
此致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胡xx
xxxx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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