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氣排球比賽規則
前 言
氣排球運動是一項集健身、娛樂、休閑特點為一體的群眾性運動,以其獨特的魅力近年來在各地蓬勃發展,蔚然成風。普遍受到廣大不同年齡、不同層次的群眾的喜愛。
氣排球運動有著球質軟、手感舒適不易受傷、球體運行速度慢、場地小而便于組織活動和技術技巧多樣化、易掌握等特點。為了進一步推動氣排球在廣西的開展,我們編纂本《規則》,目的就是使該運項運動的發展在全區范圍內得以統一并完善競賽要求,同時為有針對性的加強規范裁判員的執裁行為,使裁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得以解決,使氣排球運動在今后能夠使之進行得規范、公平和公正,使其在廣大群眾中成為一項更具有群眾性、普及性的健身體育項目。
本《規則》是參照我區各地目前各自規定的部分規則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排球競賽規則》部分條款編纂的,因此仍存在很多不足,請大家指正。
在國家沒有正式出版氣排球比賽規則前,本規則為廣西氣排球比賽規則。
競賽規則
第一章 場地和設備
一、場地
(一)比賽場地
氣排球的比賽區和無障礙區,其形狀為對稱的長方形。
(二)面積
比賽區為6米(端線)×12米(邊線)。其四周至少有2米寬的無障礙區。比賽場區的無障礙空間以地面量起至少高七米,氣空間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三)比賽場地的地面
場地地面應是平坦、水平的。地面上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
(四)場地的界線
場地所有的界線寬為5厘米,界線的顏色應是與地面不同的淺色。邊線和端線的寬度包括在場區地面內。中線在網下連接兩條邊線,將場地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長6米,寬6米的兩個場區)。每個場區有一條距離中線的中心線2米并與邊線連接的與中線平行的限制線。中線與限制線以內的場區成為前場區,限制線與端線間為后場區。限制線和前場區向邊線以外是無限延長的。限制線兩頭各畫三條長15厘米、間隔20厘米的虛線作為限制線的延長線。
(五)發球短線和發球區
發球區寬6米,位于端線后。在兩邊場區的端線后兩條邊線的延長線各畫一條15厘米,垂直并距離端線20厘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短線寬度包括在發球區內。發球區向后是無限延長至障礙物前。
(六)換人區
位于記錄臺前,兩條延長線之間至記錄臺的范圍為換人區。
場地圖示:(略)
二、球網與球柱
(一)球網
球網設在中線中央的垂直面上空,其標準為長6.5米×寬1米。球網為深色,網孔為10厘米×10厘米。
(二)標志桿(兩條)
標志桿長1.8米,直徑為1厘米,高出球網80厘米,其高出網的部分每間隔10厘米應涂紅色或白色相間。標志桿應固定于球網兩頭兩側標志帶的外沿,垂直于中線。
(三)標志帶(兩條)
標志帶為寬5厘米、長1米的白色帶子,分別系于球網兩端,垂直于邊線。
標志桿、標志帶是球網的一部分,作為球網兩端界線的標志。長于6米的球網、網柱以及標志桿均屬于障礙物。
(四)球網的高度
男子組網高2.1至2.2米,女子組網高1.9至2米,老年組男子(60歲以上)網高2米,女子組(55歲以上)網高1.8米。球網高度均應在中線中點丈量,球網兩端的網高不得超過規定網高2厘米。
(五)球網柱
球網柱是兩根高出地面2.25米可以調節的光滑圓柱,固定于邊線以外0.5米至1米的中線延長線上。球網柱應無拉鏈,一切危險和障礙物都必須排除。
三、氣排球
(一)球體
球體是圓形的,由柔軟的塑膠制成。
(二)顏色
氣排球應為黃色。
(三)圓周
球的圓周應為78厘米至80厘米。
(四)重量
氣排球的重量為110克至125克。
第二章 比賽隊和隊員
一、比賽隊
(一)每個參賽隊最少可有五名隊員,最多可有十名隊員,教練員一名,領隊一名。
(二)場上隊長應佩戴明顯標志。場上隊長被換下時,應指定另一隊員擔任場上隊長。
(三)比賽過程中,如要更換場外教練指導時,必須由場上隊長向第一裁判請求更換。
(四)參賽者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決定是否參加本項目的比賽。比賽過程中發生傷病及意外情況時,由各參賽隊或參賽者個人負責。
二、隊員的服裝
(一)隊員服裝要求統一、整潔。比賽服裝上衣前后必須有號碼,號碼數字在1號至10號范圍內。身前號碼至少10厘米高,身后號碼至少20厘米高,號碼筆畫寬分別是1厘米和2厘米。
(二)上場隊員必須穿運動鞋進行比賽,第一裁判員可以允許運動員不穿鞋進行比賽。
(三)上場隊員若佩戴眼鏡或其它物品進行比賽,風險自負。
(四)上場隊員禁止佩戴可能造成傷害自身或其它隊員安全的物品及有利于人為加力的物品。
三、教練員和隊員
(一)教練員和隊員應主動了解并遵守競賽規則并服從裁判的裁定,以良好的體育道德參賽。如對裁判員判定有疑義,在死球時才允許場上隊長向裁判員請求解釋。教練員和其他隊員無權對裁判員提出解釋要求。
(二)教練員和隊員必須尊重裁判和對方隊員,不得以任何行為干擾裁判員的判斷,不得以任何行為拖延時間延誤比賽。
(三)教練員應在比賽開始前將本隊隊員姓名及號碼記在記錄表上并簽字確認,并在每局比賽開始前填寫上場隊員位置表交給第二裁判員。
(四)如某參賽隊對裁判員解釋不滿意,必須立即向裁判員提出聲明。待比賽結束時,場上隊長可將此意見作為抗議記在記錄表上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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