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辯狀樣本
答辯人:xxx市xx區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局,駐xx區x街x號。
法定代表人:賴xx,局長。
委托代理人:王xx,副局長。
因季xx不服本局行政 處罰向法院起訴一案,提出答辯:
審判長:xxx
我叫王xx,現任xx區城建局副局長。我 受法定代表人賴xx的委托,對李xx在xx區xx村x街x號違章建新房不服從我局行政 處罰決定而起訴一案進行答辯。
一、關于李xx在私房建筑中的五處違章事實和對其處罰 的法律依據。
1.李xx違章增建地下室。李xx于20xx年x月xx日寫了一份《申請 》,請求建南樓二層六間,還未獲批準,就于20xx年x月初動工挖了地下室,深約一米, 西端緊靠西鄰吳xx家的門洞。20xx年x月x日李xx的西鄰吳x來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長 袁xx反映李xx挖地下室,影響他家門洞,請城建局解決。而后,其愛人孫xx又 來反映此事,并請求盡快解決。當時建管科科長袁xx和史xx等人到李xx家查驗了現場 ,指出李挖地下室是違章施工。史說:“挖地下室必須停工,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否則后果 自負”。20xx年x月李xx曾兩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長魯xx,請他幫助把南樓批了 .魯批評他與鄰居關系搞得不好,并告訴他先把鄰里關系搞好,辦證手續齊全后,才能批準 .以后此事無進展,也就一直未批準他蓋南樓的申請。后李于20xx年x月又提出蓋東樓的 申請。在xxx年x月x日我局以(xx)x建字x號《私房建筑許可證》批準其建東樓時 ,史xx、校xx對其明確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許可證批準的事項和有關規定施工。 ”事實證明,李xx建地下室是先斬后奏,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同意,更沒有任何批準手續, 純屬違章建筑。其行為違反了《xx市私房建筑管理實施細則》第11條:“在距鄰居地界一 米內,不準挖坑、挖溝或形成積水”的規定。直到20xx年x月xx日我局劉xx、劉x、 劉xx、吳xx等四位同志到李xx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時,地下室還依然存在。
2.李xx的《私房建筑許可證》上批準的建筑面積為44.64m2x2,但其實際建筑面積是45 .99m2x2,共超出2.7m2.這是由于加寬、加長了各0.10米而造成的,是違章行為。
3.李xx的《私房建筑許可證》上批準樓房高度為6米。李xx和其子在20xx年x月x日 辦理許可證時,我局經辦人員史xx、校xx等人向他明確交待了房高6m的起標點是以x村 x街中心點加20cm起標。隨后,我局魯局長又向他強調了這一點。建房戶李xx是清楚的。 這一點,李xx在訴狀中也承認了。原告自稱是:“按照被告批準的(xx)x建字第x號 《私房建筑許可證》及建樓圖紙和其他要求,于20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在x 村x號自家院內建成一座二層東樓。”但事實上李xx又擅自提高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樓 房高度是7.02m,超出批準的高度1.02m.所以認定其違反了《xxx市私房建筑管理規定 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五條“房屋的層高一般應控制在3—3.2米……臨街房屋標高,高出街 道中心15—20厘米為宜,不允許任意提高房屋標高,影響四鄰”的規定。
4.擅自改變建 筑立面。李xx的申請圖紙為東樓,正立面為西立面,主要的門窗向西開。按圖,有兩個向 西開的門,并無申請向南開門。因其南臨xx村x街,東鄰胡同、北鄰自己的北房,而同意 他在三面各開一個小側窗。但李在施工中,擅自將建筑正立面由西立面改成南立面,改變批 準的建筑立面,將東樓變成了北樓,因而造成了西側二層出現了側窗;同時,由于其將東樓 改變成北樓,違背了我局的批示,所以在實際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xx)x建字第x號《 私房建筑許可證》由于李xx的原因而作廢。這是明顯的違章行為。
5.違章建挑檐。按 照建筑管理的.常規,一切建筑物應限定在平面位置圖,即座落圖范圍內施工。李xx所建房 屋應在本局批準的7.20米x6.20米內進行,超出此范圍就是違章。為了防止李建房時違章 ,當時主管建筑的魯局長在審批的李的圖紙上明確限定西側在1.15米距離內不能有任何建 筑,李對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兒子李xx蓋了章(見圖紙)。但原告無視這一批示,擅自 建西側挑檐1.1米多。在李建挑檐過程中,我局工作人員史xx聽到反映后,找李指出其建 筑是錯誤的,要打掉。20xx年x月x日史xx把李xx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確告訴李xx :“批準你建房寬6.20米,你違背批示,應改過來:出檐20—30厘米,我們不能說你出了 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x月x日,魯局長和史xx同去現場,當著李xx和其子的面 ,明確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李不接受。后來魯決定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但李 xx對這一點仍置之不理,至今還保留1.1米的大檐。
從以上可以看出,李xx在私房建 筑中的錯誤事實是清楚的。對于李xx的違章行為,我們進行多次批評教育,要求其改正違 章行為。李非但不聽,反而四處活動,托人講情。根據《xxx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辦法》 第23條之規定,李xx在建房中違反了:①未領取建筑執照擅自興建地下室。②未按批準圖 紙施工,擅自變更設計,增加建筑面積。根據市建(20xx)x號文,即《xxx市私房建 筑管理實施細則》第15條第1款“無執照施工或未按執照批準事項施工,擅自改變位置、層 數、面積、立面、結構者”視為違章行為之規定,確認李xx的私房建筑有五處違章。我局 根據《xxx市私房建筑管理實施細則》第17條第1款:“責令停工、糾正、限期拆除”; 第2款:“處罰房主工程造價的10%以下罰款”;第3款:“強行拆除”的規定,我局于20x x年x月xx日對李xx下達了《處罰決定書》,要求其:①去掉西側挑檐1.1米;②去掉 二層側窗;③對擅自建地下室、改變方位、房高、面積罰款1000元。這是有理有據的,是完 全合法的。以上是李xx私房建筑的違章事實和對其處理的過程。
二、《起訴狀》中說: “法院看到20xx年x月x日訴狀后,責成被告給予解決問題,糾正其錯誤。”這是李xx 的謊言。我們之所以撤回這個決定,并不是因為我們對李xx處罰的錯誤,而是因為《處罰 決定書》中有兩處不當:一是引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規定;二是“限期三天”,法律文件 上沒有這個規定。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罰款條文,而不是要撤銷處罰決定。
三、《起訴狀 》中說:“史xx經常隔三天兩日到施工現場查看,并在竣工驗收時也沒有提出異議 .”李的這種言論純系捏造。我們城建局每次找建房戶是按照程序規定,即報圖紙證件、現場勘查、驗灰線、發建筑許可證、竣工驗收這五步進行。哪有那么多時間看著他這一家施工 ?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當場就予以糾正,并責令其停工,讓其填上。在李的樓房即將 竣工時,我們才知道其違章造挑檐一事,又多次進行批評,責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說沒有 提出過異議呢?事實上是李xx企圖把自己違反建筑規定的責任推給我們城建局罷了!
四 、《起訴狀》中原告說他沒有違反規定。在我們處理李xx違章的過程中,李曾四處活動, 托人說情,已多次表示自己違章,要求象征性地罰點款。請看省政府辦公廳xx給xxx區 長的信,其中寫道:“我的一個老戰友李xx同志退休后在原來的地基上蓋了幾間房,房檐 突出了不到一米,按設計圖紙不應突出那么多……本人也承認突出的地方是錯誤的,請你和 有關部門說一下,一是叫本人作個檢查或是酌情罰點款……”。從這封信中看,第一,李x x承認自己蓋房檐是違章的;第二,要求罰款不要打掉房檐??蔀槭裁丛凇镀鹪V狀》中,李 xx又說自己根本沒有違章呢?這只能說明李xx出爾反爾,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審判 長,以上我的答辯說明了我們對李xx所作的處罰決定是完全正確的、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在此,我們強烈要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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