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章程
醫院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醫院章程相關范本,僅供參考。
醫院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縣級公立醫院(包括xx市人民醫院和xx市中醫醫院,以下簡稱公立醫院)管理,建立有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管運行機制,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促進公立醫院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升公立醫院的服務能力,更好地為社會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立醫院是由xx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承擔市域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事業單位。
第三條 公立醫院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服務收費和其他收入。
第四條 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適度分離的原則,實行醫管會領導下院長負責制,強化經營管理責任,由院長依法依規經營、管理。
第五條 公立醫院法人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任務
第六條 公立醫院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第七條 公立醫院主要承擔城鄉居民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難疾病診療;危急重癥病人救治,重大疑難疾病的接治和轉診;適宜醫療技術的推廣應用;承擔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承擔部分公共衛生服務以及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醫療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公立醫院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獨立承擔經濟、民事和社會責任。xx市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醫管會),代表市政府行使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能,為公立醫院管理決策監督機構。醫管會在市衛生局設立專門辦公室(簡稱醫管辦)。
醫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和現代醫院制度建設。決定縣級公立醫院發展規劃、章程擬訂和修訂、財務預決算、重大業務、院長選聘與薪酬制度等事項。審定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資產運營和年度工作報告。按規定程序對醫院報告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和重大業務進行審查。
醫管辦主要職責是:負責承擔醫管會日常工作,監督縣級公立醫院運行。制定考核評價方案,報醫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績效考核。聯系市財政部門對市公立醫院進行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
公立醫院管理層執行醫管會決策,履行醫院日常經營管理職責,執行過程中接受醫管辦、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形成決策、執行、監督分工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
第四章 管理層
第九條 公立醫院管理層執行醫管會決策,履行醫院日常經營管理職責,定期向醫管會報告工作。
第十條 公立醫院管理層由院長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是醫管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一條 公立醫院院長產生方式為醫管會聘任,副院長產生方式為院長提名,醫管會聘任。
第十二條 公立醫院管理層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是醫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公立醫院管理層履行以下職責:組織落實醫管會對醫院重大事項的決策;全面負責醫院業務工作;管理醫院日常事務;負責醫院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 公立醫院管理層具有以下自主經營權:
(一)人事管理權。按照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和責、權相統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權。
(二)內部機構設置權。按照等級醫院管理規范和滿足群眾就醫需要為原則,可自主設置內部職能機構,決定各科室編制和人員組成。
(三)副職推薦權和中層干部聘任權。醫院副院長由院長提名推薦,醫管會聘任。醫院中層干部人選經醫院管理層討論決定后由院長聘任。
(四)收入分配權。在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自主確定并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收入分配方案。
(五)年度預算執行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醫院財務規定科學合理組織編制預算,經醫管會同意后按要求嚴格執行預算。
第十五條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醫院業務工作;
(二)管理醫院日常事務;
(三)負責醫院的人事、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四)按照醫管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 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十六條 公立醫院實行全員聘用制,醫院與職工雙方簽訂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規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十七條 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和醫院規章制度的職工,公立醫院有權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辭退、開除,處理結果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公立醫院在已核的編制范圍內,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崗位類別和等級,在標準范圍內自主設置、調整內設機構和崗位,決定醫院各部門的人員編制,報市編制、人社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在編制范圍內需新進人員,按程序報批后,實行公開招聘,由人社、衛生主管部門或由醫院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高技能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經市醫管會同意,由醫院和相關部門考核后,可直接聘用。
第二十條 公立醫院按照公開、公正、規范操作的原則;按照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值的原則;按照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適當拉開收入差距的原則,自行制定醫院內部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在規定提取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實際考核結果自行分配。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立醫院執行國家規定的《醫院財務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第二十二條 公立醫院財務人員執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配備管理。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立醫院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相關規定實施資產管理。公立醫院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條 公立醫院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公立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五條 公立醫院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公立醫院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七條 公立醫院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立醫院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二十九條 公立醫院資產處置、出租、出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八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條 公立醫院須設立院務委員會,發揮民主管理、輔助決策的職能。
院務委員會由醫院管理層、部分行政和業務科室負責人、職工代表大會選出的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人數一般為委員會全體成員的五分之一。院務委員會成員相對固定,任期與院長任期相同。院務委員會由院長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集。
第三十一條 院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一)討論醫院重大改革事項、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討論重大設備購置、基本建設計劃、重點科研項目、財務預決算;
(三)討論醫院內部機構設置與調整,新技術運用和人事管理等;
(四)討論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除;
(五)討論院長認為需要提交院務委員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院長應充分尊重和聽取院務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每次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三十三條 院務委員會討論的事項中需經醫管會或醫管辦審批的,須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三十四條 院務委員會討論的事項中需經醫院黨組織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作出決定的,由院長負責提出。
第三十五條 副院長向院長負責,在院長授權的分管職責范圍內行使管理權。
第三十六條 院長負責定期召開醫院管理層辦公會議。醫院管理層辦公會議是集體研究、解決行政業務工作中有關問題的決策會議。必要時可請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列席參加。
第三十七條 醫院重大決策必須及時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醫院重大改革措施出臺前必須廣泛征求職工意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縣級公立醫院應建立面向社會開放的公用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質量安全、服務流程、費用、效率等信息。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醫管會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經醫管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案,由公立醫院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8865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