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規定 湖南
湖南省公務接待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四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二章 加強國內公務外出管理
第六條 嚴格審批控制。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公務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公務外出須經所在單位相關負責同志批準。
第七條 實行公函制度。公務外出確需接待單位接待的,由派出單位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時間、行程、人數和人員身份。
第八條 依規乘坐交通工具。公務外出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憑據報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如遇特別緊急情況,無法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須報告所在單位相關負責同志批準。
第九條 嚴格按規定食宿。公務外出應當在定點飯店或者接待單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住宿,執行協議價格。省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干部可以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標準用餐,超出伙食補助費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與會人員按照會議安排用餐。
第三章 規范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第十條 嚴格國內公務接待范圍。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和有公函的來訪人員,屬于國內公務接待范圍。國家工作人員的休假、探親、旅游等非公務活動和個人接待活動不得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接待。
第十一條 實行對口接待。上下級黨政機關之間、同級黨政機關之間、異地黨政機關之間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由對口部門和單位負責接待。沒有對口單位的,根據來訪單位性質和公務活動內容,相對應地由黨委辦公廳(室)、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政協辦公廳(室)確定接待單位。
中央、國家各部委和有關單位、兄弟省區市省部級領導(含正副省部級)來湘,由對口部門和單位負責接待,視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相關省領導參加。
黨和領導人來湘接待工作,由省委辦公廳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按中央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一支筆”審批。各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活動要從嚴把關,從緊控制,實行統一管理,“一支筆”審批。機關內設機構的國內公務接待,由所在機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的部門或者負責同志批準,進行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 簡化迎來送往。不得在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機場、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十四條 嚴格控制陪同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得層層多人陪同。省主要負責同志下基層,陪同的省直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4人,市州不超過2人,縣市區安排1人;其他省領導下基層,陪同的省直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市州、縣市區只安排1名與考察調研工作相關的負責同志陪同,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同。
省直部門負責同志下基層,不得要求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陪同。
各考察點負責同志均在考察點介紹情況,不得隨車同行。
第十五條 嚴格食宿標準。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按規定標準執行。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據人數采用圓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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