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下面是詳細內容。
《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發展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本省境內的公民和單位,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鼓勵晚婚、晚育,實行少生、優生,禁止早婚、早育和計劃外生育,因人制宜地落實節育措施。
第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第六條 各級計劃生育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下級計劃生育部門的工作有監督、指導、協調的職責。
縣以上計劃生育宣傳指導站、技術服務站、避孕藥具管理站是同級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事業單位,對下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 村(居)民委員會和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條例規定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干部。
實行承包的單位,應把計劃生育工作列入承包內容。
第九條 各級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對縣以下計劃生育部門和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專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可實行崗位津貼;對村計劃生育管理人員給予適當報酬。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有關生育規定和上級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本轄區的中、長期人口規劃和年度人口出生計劃。
各基層單位在每年3月底前,將下年度的生育指標落實到人,并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實行人口目標管理責任制。把人口計劃指標和人均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政府政績和主要領導人及分管領導人實績的主要內容。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按規定撥付和籌集計劃生育事業發展所需用的經費。
第三章 生育
第十三條 育齡夫妻生育子女必須服從當地人口出生計劃,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有計劃地再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遺傳性嚴重殘疾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或相當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有一個子女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和在本省定居的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再婚前無計劃外生育的再婚夫妻,重組家庭時只有一個子女的;或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子女,而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喪偶再婚者;
(八)在國營礦區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
(九)上年度無計劃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一)山區、壩上上年度無計劃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二)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村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三)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其他特殊情況的。
符合前款規定的,也應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
嚴禁一對夫妻生育第三個子女。
第十五條 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生育婦女的年齡必須在28周歲以上,生育間隔必須在4年以上;年齡在30周歲以上的,可縮短生育間隔。
第十六條 育齡夫妻,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經鄉、鎮、城市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批準;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經市、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批準。被批準生育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發給《準生證》。
在農村,村民委員會應同育齡夫妻簽定計劃生育合同。
第十七條 城市和有條件的農村,公民結婚和生育,應進行婚前和產前檢查,接受優生指導。
禁止患有能造成下一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夫妻生育,已結婚的必須接受絕育手術,已懷孕的必須終止妊娠。
第四章 節育
第十八條 凡未安排生育的育齡夫妻,必須落實可靠的節育措施。
凡是計劃外懷孕的,必須采取人工流產或引產手術。
第十九條 對計劃生育受術者,按規定給予節育假;接受絕育手術確需其配偶護理的,給其配偶7至10天的護理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計劃內臨時工,在上述假期內,照發標準工資,視為全勤,不影響全勤獎;村民,可由所在鄉、村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條 已婚育齡夫妻,使用避孕藥、具和施行節育手術的費用,按國家規定報銷。
第二十一條 衛生醫療部門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單位,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實施節育手術和治療手術并發癥。節育技術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節育手術常規》,保障受術者的安全。
除夫妻患有遺傳性疾病,需要在指定醫院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以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
第二十二條 經縣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小組檢查,確定為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給予免費治療。
因計劃生育手術造成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外,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計劃內臨時工,由所在單位按工傷對待;村民、城鎮居民由所在基層單位在生產、生活上給予照顧和資助,當地有關部門,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符合救濟條件的給予社會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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