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章程模板
商會屬于自愿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商會章程模板,僅供閱讀參考。
商會章程模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xx市xx商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由xxxx縣籍自愿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搭建政府部門與會員的溝通橋梁,共享資源,發展商機,積極參與慈善項目,為xxxx兩地經濟文化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第四條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民政局,并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范圍為xx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權益;
(二)搭建交流平臺,加強信息溝通;
(三)開展業務培訓,提供良好服務;
(四)按規定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委托以及購買服務等事項;
(五)組織xx市xx商會會員參加慈善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本會設置會員名冊,由本會秘書處保管。會員名冊是會員資格的證明。會員享有查閱會員名冊的權利。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須向本會理事會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并登記于本會會員名冊。
本會成立登記前,申請入會的組織須向本會籌備組提交入會申請,由籌備組確認會員資格,并登記于本會會員名冊。
無正當理由,本會籌備組、理事會不得拒絕申請人入會。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本會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件》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會費標準制定程序,以自愿為原則,由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并載入章程。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為:
(一)會長會費每屆繳納300,000元;
(二)副會長會費每屆繳納50,000元;
(三)理事會費每屆繳納30,000元;
(四)會員會費每屆繳納5,000元;
(五)理事、會員每年基礎會費繳納400元。
本會制訂或修改會費標準由會員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二條會員自愿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由本會秘書處將其從會員名冊中刪除,并報告理事會。
第十三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由本會秘書處將其從會員名冊中刪除,并書面通知會員:
(一)不按規定交納會費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會會員大會的;
(三)正在被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
(四)不遵守本會章程的。
會員擔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的,取消其會員資格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等負責人和理事、監事;
(三)審議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對取消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的會員資格的提議;
(五)對本會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范圍變更、本會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屆滿前應當進行換屆。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八條本會設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組成。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本會的年度財務工作方案、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會增加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并領導上述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對會員的處分和除名;提議取消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的會員資格;
(八)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的,可以召開理事會。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不能召集或主持理事會會議的,可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或主持;不能委托的,可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商議確定1名參會代表臨時召集或主持會議。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選任制)組成。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其中1名監事長。
理事會成員及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五)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本會秘書處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通知應到會人員。應到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應到會人員代為出席,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當注明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數,逐一列明會議議題、表決程序和方式等事項,并附會議簽到表。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紀要須由參加會議的理事、常務理事、監事簽名;對會議決議投不贊成、棄權票或持異議的,可以不簽名或簽署本人意見。
會員有權查閱上述會議紀要。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對外簽署合同及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本會的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兩者不得是近親屬或者具有其他利害關系。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準;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選任制的秘書長為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的秘書長、監事會成員的每屆任期與會員大會屆期一致。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的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監事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本會選舉或者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須由會員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參會會員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三十三條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上一屆理事會負責組織籌備,具體由換屆選舉籌備工作組實施。下一屆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廣泛征求各會員意見,在充分醞釀協商基礎上,由上一屆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產生。若上一屆理事會未能按規定產生下一屆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選候選人。
本會換屆選舉通過召開會員大會進行,不得采用通訊方式召開換屆選舉會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會長的,理事會應在30天內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研究,提出新的會長候選人,并提交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召開會員大會有困難的,可以通過書信、電郵等方式征求會員意見進行表決。
按照前款產生的新會長任期為上任會長未盡任期。
第三十五條本會屆中變更和增補理事會成員(除會長外),由理事會決定,向全體會員公告,并經會員大會追認。
本會屆中變更和增補監事會成員,由監事會決定,向全體會員公告,并經會員大會追認。
按照前兩款產生的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在會員大會上追認表決未通過的,其資格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選舉以及有選舉事項的其他會議,會前監事會必須對會員資格進行審核,確認選舉的合法有效性。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其薪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會符合建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按照有關規定組建。本會支持上述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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