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學校章程范本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現代化教育,一般的初級中學是需要制定學校章程的,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初級中學學校章程范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初級中學學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現代化教育,進一步強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校名全稱:xx省xxx初級中學。
學校性質:公立全日制初級中學。
辦學規模:初中三個年級。
學校地址:初一初二級部——xx省xx市經六路220號
初三級部——xx省xx市建設路97號
第三條學校的辦學理念:精誠辦學,追求卓越。
第四條學校精神:精誠、精美、精細、精深。
第五條學校的校訓:崇德尚美,志存高遠。
第六條學校的使命: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全面發展,培養特色人才,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基。
第七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二章黨政管理
第八條學校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九條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學校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組織決定在學校的貫徹落實,保證學校的安定團結和政治穩定。
(二)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的原則,分層次做好學校各級各類領導、干部的推薦、選拔、教育、管理與監督工作。樹立科學的人才觀,逐步形成發現、培育、使用、激勵優秀教育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脫穎而出的有效機制;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審批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競聘方案。
(三)參與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對涉及學校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事項、干部推薦和人事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按照重大問題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參與決策。
(四)加強學校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健全和完善黨員教育管理機制,切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五)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保證教代會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行使職權;為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監督創造良好條件。
(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建立黨支部領導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專兼職結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切實加強教職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勢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教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教育觀和人才觀。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和少先隊、婦女等群眾組織工作,指導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八)全面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老干部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支持民主黨派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工作,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支持校長做好學校各項工作,為校長完成好學校的各項任務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
第十條校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工。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注重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干,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三)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
1.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主,認真履行與教育主管部門簽訂的教育教學質量目標責任書。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堅持全學科、多課型聽課評課制度,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每月召開一次教育教學工作的專題會議。
3.組織和領導體育、衛生、美育、勞動教育工作及課外教育活動。
4.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堅持總務工作為教書育人和教職工服務的方向。嚴格管理校產和財務。搞好校園建設。關心學生和教職工的生活。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福利。
5.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領導和組織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確保教育教學安全穩定大局。
6.配合黨組織,支持和指導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眾組織在辦學育人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五)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權:
(一)嚴格執行上級核定的內部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加強學校的內設機構及教職工隊伍的管理工作。
(二)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聘用教師,簽訂聘用合同。制定學校內部人事管理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三)制定學校的教學計劃,確定教學進度,組織教學活動及對教師和學生進行評價。
(四)按財務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使用學校各項收入。
(五)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教職工進行獎懲。對工作成績顯著的教職工給與獎勵;對嚴重違紀或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教職工給與行政處分;對不勝任本職工作以及拒絕接收工作調動和安排的教職工,按規定予以解聘或辭退。
(六)履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學校設副校長,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是校長的助手。
第十三條學校設教育處、教務處、教科室、總務處。其他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設置。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
(三)評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常設機構。
第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五年。
第十六條學校定期召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方面的研討會和座談會,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及時發現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改進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十八條學校接受上級黨政部門的督促、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學校積極推行校務公開,接受社會、家長和全體教職工的輿論監督,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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