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消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加強我省消毒工作及消毒藥械、醫療用品、衛生用品的衛生管理,防止疾病的傳播,保障人體健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黑龍江省消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黑龍江省消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消毒工作及消毒藥械、醫療用品、衛生用品的衛生管理,防止疾病的傳播,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以及《消毒管理辦法》第八章第三十三條,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消毒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軍隊、鐵路、交通、民航等系統的主管機構對本系統的消毒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要設置消毒科,并根據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消毒技術規范,對轄區內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機構的消毒、疫源地消毒、預防性消毒、醫療衛生用品的消毒及消毒藥械的消毒效果進行監測管理。
軍隊、鐵路、交通、民航等系統的衛生防疫機構承擔本系統內消毒監測管理,并接受當地上一級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省對生產消毒藥劑、消毒器械和醫療用品、衛生用品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經銷上述外省產品實行準銷證制度。
凡生產上述產品并在全國范圍內銷售的,按衛生部《消毒藥械和醫療衛生用品審批程序》辦理。
凡在我省生產并銷售上述產品的,按省衛生廳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細則適用于醫療、衛生、保健、消毒服務和從事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現行版的所有消毒藥劑、消毒器械、醫療用品、衛生用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場所。
第二章 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機構的消毒
第六條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要建立健全預防醫院感染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消毒管理人員,消毒管理人員須經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預防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職責范圍:
1. 建立消毒、隔離制度、制定醫院控制感染規劃,并組織實施。對醫療、保健人員定期組織消毒技術培訓與業務考核。
2. 負責本單位新建設施衛生學標準的審定,消毒設施管理及消毒監測和技術指導工作。
3. 審查本單位消毒藥械和醫療衛生用品的訂購,并組織對其消毒效果的考核。
4. 負責提出預防院內感染對策及發生院內感染的調查和上報工作。
5. 組織對本單位消毒工作的經常性檢查,定期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工作情況。
第七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保健人員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對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須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
第八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臨床使用實行逐級監督,監測和管理工作。
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對使用單位購入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質量進行監督、監測,定期進行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禁止使用。
第九條 醫療、衛生、保健機構的科研、教學等單位必須使用已獲得衛生部或省衛生廳批準發證(或準銷證)的消毒藥械和一次性使用的醫療用品、衛生用品,并查驗產品生產廠家、地址、證號,每一批號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消毒失效日期。
一次性使用的輸液(血)器、一次性使用的無菌注射器,用后必須有專人收集登記,銷毀處理,記錄備案。
第十條 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必須備有高壓滅菌器,并設有專職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滅菌和檢測。檢測時以指示菌或用指示管(卡、帶)(獲衛生部衛生許可證產品),按《消毒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批(次)監測,并做好記錄。委托外單位滅菌者應有滅菌證明。滅菌后超過一周(手術器械三天)不得繼續使用。高壓滅菌器應定期檢修,以保持性能良好。
第十一條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的手術室、產房、嬰兒室、處置室、供應室、化驗室、制劑室及燒傷病房等科室的室內空氣、物體表現(醫務人員白大衣)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室內應安裝足夠數量的紫外線燈管,(每十平方米安一只30W紫外線燈管)燈管輻射強度不低于《消毒技術規范》要求,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第十二條 傳染病院、結核病院和綜合性醫院的傳染科室,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要求進行消毒管理工作。
污水無論集中式或分散式處理,均要達到現行醫院污水排放標準。
污物定期焚燒處理,不能焚燒的生活垃圾必須經消毒處理后方可運出。
第十三條 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對消毒布局的新建、改建、擴建要經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個體診所必須備具消毒衛生條件,并由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申領營業執照。
要定期殺滅媒介昆蟲動物,達到消滅或控制不足為害的程度。
第三章 疫源地消毒
第十四條 衛生防疫機構接到由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艾滋病報告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疫區,同時要向上級衛生防疫部門報告,由地、市和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共同查明傳染源并徹底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五條 衛生防疫機構接到乙類傳染病的病毒性肝炎、細菌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脊髓灰質炎、白喉疫情報告后,應按時間要求,組織防疫人員進行消毒處理,對不能住院的病人,由基層衛生防疫人員指導病家消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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