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為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制定了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下面是規定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范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交通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 國家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取得從業資格的比例分別是相關經營者依法獲取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第八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運輸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年組織兩次考試。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第九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蛘吒咧幸陨蠈W歷;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 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八條 申請參加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參加技術負責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也可以提供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
第十九條 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或者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
(五)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證明;
(六)申請參加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
第二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二十一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二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8073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