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鑄都集團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制定了鑄都集團公司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鑄都集團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嘉禾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和湖南嘉禾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共同出資。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是有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嘉禾鑄都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嘉禾縣珠泉鎮珠泉東路61號財政局大樓8樓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城鎮、工業園區、交通道路、農林牧、能源、水利、水務、旅游、教科文衛等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和經營;資產租賃經營;城鎮建設項目投資融資及相關配套服務、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教育、衛生事業建設項目的投資融資活動。
第八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名稱、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持股比例、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九條 公司由嘉禾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與湖南嘉禾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共同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陸億元整,實收資本為人民幣陸億元整,其中,嘉禾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出資貨幣出資壹億捌仟萬元整(18000萬元),實物、無形資產、資本公積及股權出資叁億肆仟玖佰貳拾萬元整(34920萬元);湖南嘉禾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股權出資柒仟零捌拾萬元整(7080萬元),均已繳足。
第十條 股東的名稱、認繳及實繳出資額、持股比例、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名稱
認繳了出資(萬元)
出資比例(%)
實繳出資(萬元)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嘉禾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
52920
88.2%
1800
2010年3月15日
貨幣
1397
2010年3月15日
實物
2803
2010年3月15日
資本公積
4400
2013年7月5日
貨幣
1600
2013年7月5日
資本公積
5600
2013年7月23日
貨幣
3100
2013年7月26日
貨幣
4200
2013年7月30日
股權
24920
2013年7月30日
實物
3100
2013年7月30日
貨幣
湖南嘉禾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7080
11.8%
7080
2013年8月13日
股權
第十一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嘉禾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與湖南嘉禾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機構委派,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六章 出資人
第十三條 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嘉禾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與湖南嘉禾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能。
第十四條 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并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主席;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和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五)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六)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
(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 出資人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章 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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