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細則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是根據安全監理規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安全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下面請跟小編一起看看安全監理細則,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監理細則
基坑圍護施工
1、審查基坑圍護施工承包單位的資質及現場施工和技術負責人的資格,對進場施工設備及機具進行檢查。
2、審查施工單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是對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記錄的檢查。
3、 配合機械作業的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果必須在回轉半徑之內工作時,須在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后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聯系,確保安全
4、基坑開挖時,應有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及工具雜物等墜入。重型機具及車輛不準在基坑附近停置。
5、采取明排水施工時,應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地基不被擾動。
6、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內邊坡不加支撐時,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規范規定。
7、基坑支撐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1)支撐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支撐部件的型號、尺寸、支撐點的布置、板樁的入土深度、錨桿的長度和直徑等應經過計算確定。
2)不妨礙基坑開挖及構筑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
8、雨期施工時基坑開挖必須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內雨水應及時排出。
9、雨期施工當基坑邊坡不穩定時,其坡度應適當放緩,對軟土邊坡應采取保護措施。
10、支撐必須牢固安全。
基坑施工
1、進行基坑施工時,需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熟悉水文地質勘察資料,檢查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注意檢查基坑施工在開挖過程中技術安全措施。
2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的情況,必要時協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搬遷處理。
3場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內的障礙物。
2、挖土過程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在開挖基坑時,要求施工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必須設置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4、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坍塌可能時,及時要求施工人員立即離開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 ,堆土應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6、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上行走和站立。
7、開挖時應在地面的適當的地方設置沉降及位移觀測點,進行必要而完備的.監測,發現情況,立即進行處理。
8、 開挖時要做到隨挖隨撐,嚴禁開挖至兩根以上支撐空間后再進行支護。
9、當支撐妨礙基坑開挖時,挖掘機械的操作要慎重,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指揮進行操作。
10、 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及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11、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12、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破壞和拉損支撐。
13、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基礎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與挖空基坑2m以內,挖土機不能行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14、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地面堆載超荷而引起土體位移、圍護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15、開挖土方必須要有挖土令,要求實施深基坑開挖施工動態過程控制。
16、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平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7、配合機械進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員,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8、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應嚴格按照設計人員設計處理,以免影響底板質量。
19、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一側工作。
20、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護欄,并在護欄上懸掛安全警示標志,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扶梯。
21、施工場內道路必須硬化,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引導。
22、車輛進出工地必須對車輪進行沖洗,以免工地泥漿帶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主體結構施工
高處(空)作業
1、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方案,其內容應包括:對施工人員上下通道的搭設技術,如搭設寬度、跳板鋪設、扶手欄桿的高度、通道與地面的夾角、轉彎處的小平臺面積等都有具體要求。
2、檢查施工單位對高處作業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記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逐級進行技術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必須使用腳手架、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擋腳板和安全帶等。
4、凡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作體格檢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5、高空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不得進行上下產體交叉作業,確有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需要時,中間必須設置隔離設施。
6、雨雪天應采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0.8m/s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
7、因施工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安全技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8、檢查高空作業所有臨邊及洞口防護設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高空作業的臨邊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其欄桿高度不低于1200mm,上下桿空間不得大于600mm,下部須設置高18mm的踢腳板。
9、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有足夠照明,樓梯、空洞等處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置紅燈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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