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態地理研究會章程
中國生態地理研究會是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權威性的促進我國區域環境保護和生態地理保護,并進行生態地理學術研究的非營利組織機構。下面是小編特地給大家分享的中國生態地理研究會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中國生態地理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研究會正式中文名稱為中國生態地理研究會。英文名稱:CHINESE RESEARCH BOARD OF ECO-GEOGRAPHICAL.縮寫:CRBE.本會是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權威性的促進我國區域環境保護和生態地理保護,并進行生態地理學術研究的非營利組織機構,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接受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領導及監督。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其他各項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本研究會《章程》開展會務工作;本會積極宣傳和倡導黨的各項環境保護和生態地理保護的方針政策,努力做好研究會的各項工作,促進我國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地理保護事業發展,同時進行區域生態地理學、生態環境經濟學、生態建筑科學學術研究。
第二條 本研究會性質
中國生態地理研究會是由國內外研究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生態建筑科學學的專家學者以及各省當地具有卓越聲望的官方和民間生態或環保事業領導者、研究者和愛好者自愿申請組成,具備正式注冊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學術研究機構。
第三條 本研究會宗旨
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尊重科學,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尊嚴,弘揚中華傳統生態文化,促進生態地理、生態經濟、生態環境、生態建筑的弘揚與發展,為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盡綿薄之力。
第四條 本研究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環境保護部、建設部和香港政府相關部門管理。
第五條 本研究會總部設在香港。本研究會并計劃在各省省會城市或世界遺產保護地區、各省五A級以上級別的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濕地和生態旅游示范區設立辦事處或代表處。由本研究會采取聘任書、聘請書、許可證、特邀函方式錄用本會在全國各地的全權區域代表和研究員。本會全權區域代表和研究員必須履行相關任務,針對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情況每年必須寫出調研報告一篇。
第二章 職業范圍
第六條 本研究會職業范圍
(一) 完全執行國家關于傳統文化發展的方針政略。
(二) 科學的.、積極的研究和發展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生態經濟學、生態建筑學和生態環境學,宏觀了解國內外研究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生態建筑學和生態環境學的動態,搜集、整理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的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并收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成果。
(三) 不定期的在國內外組織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的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傳統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生態經濟學、生態建筑環境學博詣。
(四) 資助有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的成就、科學弘揚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的人士,幫助有實際困難的研究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的學者解決難題。
(五) 正確引導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的發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國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確有實效的為現代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六) 在海內外組織編輯出版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的研究成果論文書刊及名人錄,并免費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費向世界各地贈閱、發行。本會一切電子出版物將免費向人類生態保護與促進志愿者贈閱。
(七) 本研究會與港澳臺兩岸三地和國內外各大專院校教育機構合作設立各專業研究和推廣機構:濕地研究保護委員會;生態建筑研究委員會;高層建筑生態化研究推廣委員會;區域生態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宗教文化與生態旅游研究委員會;生態旅游數據中心;通過本研究會以及本研究會下設之各專業研究機構的綜合實力平臺,義務免費的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生態建筑環境學人才,使得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環境經濟學、科學建筑環境學人才有發揮的博大空間。
(八) 本研究會設立調研部,負責駐全國各地調研生態產業和生態地理、生態經濟、生態建筑、生態旅游、及生態破壞數據。
(九) 本研究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旅游區生態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修復、城市生態經濟拓展策劃、區域生態地理調研、旅游生態經濟風投融資策劃、生態旅游建筑設計領域,提供咨詢策劃服務。如需要服務,由本研究會負責人赴需求單位考察后,由本會的高級特聘專家團隊前往貴單位進行調研、策劃、咨詢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研究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機構會員。任何個人、團體、機構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程序審核通過,得為本會相應等級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個人會員。分為學生會員和專家學者會員。
(一) 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
(二) 有自愿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意愿。
(三) 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生態經濟學、生態建筑學、生態環境學的各界人士。
貳,機構會員
(一) 1、行政區域、旅游景區、酒店賓館類:符合國際間生態市縣區或生態旅游區之數據標準。
2、酒店行業類:符合國際間綠色生態酒店賓館標準。
3、生態旅游和生態研究推進機構:應符合本會以及國際間相關文件標準。
(二) 有自愿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意愿。
(三) 單位之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應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生態文化,生態地理學、生態經濟學、生態建筑學、生態環境學。
第九條 會員加入本會的程序是:
(一) 1、提交加入本會申請書。
2、針對所在區域生態環境寫出相應調研報告一篇。
3、按照相應會員標準繳納會費。個人會員年度會費一百二十元;機構和團體會員年度會費兩千元;鑒于學生會員的特殊情況,本會僅收取其學生會員年度管理費三十元。
(二) 經本會批準后由本會頒發會員(機構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壹,個人會員
(一) 本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研究會的活動,發表演講和論文權利。
(三) 獲得本研究會各種傳播途徑的國內外免費宣傳。
(四) 本研究會工作的檢控權。
(五) 加入本會自愿申請,退出本會自由。
貳,機構會員
我國地域內的法人公司、社會團體、旅游酒店、旅行社得參加本研究會評審之"綠色生態酒店"、"綠色生態社區"、"綠色生態旅游機構"之評審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研究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出本會應書面通知本研究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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