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守則
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守則1
一、 材料與物件的碼放
1、材料要分類碼放,同種材料、同一屬性材料要歸類整齊放置,相互間易污染的材料要分開放置,易燃危險物品在少有人走動的安全處單獨放置。
2、材料碼放不能改變材料的物化性質,不能造成材料的相互污染,不能造成材料的變形,不能造成安全隱患,不能造成包裝損壞。
3、水泥、沙、地磚、墻磚等應放在無水、人少走動的地方。
4、白乳膠、萬能膠、油漆、墻漆(含已開桶的)單獨放在一臥室內,無陽光直射、無火源、少有人走動。
5、五金配件統一碼放在五金配件箱內,每款用單獨的袋子裝好。潔具、鎖具、拉手、燈具等客戶的物品必須用包裝袋裝好碼放在臥室。
二、 安全施工
1、嚴禁工地使用明火,嚴禁工地現場吸煙,嚴禁在工地做飯。
2、工地用電必須使用專用電纜配電箱,插線板及手提燈具必須使用橡膠護套線,使用有護罩的工作燈,嚴禁使用太陽燈。
3、確因工程需要使用電焊、氣焊須經批準方可使用。
4、油漆、天那水等易燃品必須單獨存放最安全處。
5、嚴禁在窗臺、防盜網上堆放物品或向外仍、倒垃圾。
三、 文明施工
1. 工地施工人員必須文明施工,要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和規范,堅決遠離違法犯罪活動。
2. 首批材料進場前,必須對施工現場全面清掃,進場的材料,要分類堆放整齊。
3. 施工人員衣著整齊,不奇裝異服,不著外公司制服,公司下發有制服的須著公司制服上崗;更換衣物必須集中存放統一地點。
4. 遵守物業部門的工作時間規定。工地現場午休時間,不準打鬧、賭博、酗酒,除休息時間外,不能在工地睡覺。
5. 因特殊情況經公司批準,并經物業同意外,不準在工地住宿;經批準住宿的,開工前被褥用品必須收拾整齊,集中存放在自備衣物箱內,不準占用客戶的衣柜,衣服必須晾曬在室外不影響工作的區域。
6. 工地現場禁止大便,每天清洗小便器,室內不準有異味。
7. 對已完工的成品或業主自購的物品,必須妥善保管,需要封閉的必須封閉,已完工的衣柜等不準放置施工工具。
8. 確保工地衛生,必須每天中午和下午收工前打掃衛生二次。清掃垃圾必須裝袋集中放置,量大必須及時清運出施工現場。
9. 竣工驗收前,必須將剩余材料、工具和個人物品清運出場。尚有少許油漆、涂料及工具必須存放在安全隱蔽處。
四、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根椐公司《施工人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調換人員,辭退處理
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守則2
1 總 則
1.1 為了加強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根據《建筑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1.2 本實施辦法作為《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工程》(JGJ33-xxxx)、《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JGJ50194-9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GJ65-89)、《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xxxx)、《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等標準規范的補充和配套使用,凡本實施辦法中未提及的均見現行各有關標準、規范條文。
由建設單位(業主)已領取施工許可證,其施工企業在施工工地未達到現行各有關規范標準要求及施工現場各有關管理制度未落實者,一律不準開工建設。
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各施工工地,任何單位不準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開工(凡開挖動工就是開工),無施工許可證而開工即為違法施工工程。凡先開工,后補領的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一律不得評為市級文明工地。
1.3 本實施辦法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管理規定相抵觸的,按現行的規定執行。
1.4 本實施辦法由西安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解釋。
1.5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 安全管理
2.1 安全生產責任制
2.1.1 企業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好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制度。裝訂成冊,其中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應掛墻。
2.1.2 總分包單位之間、企業和項目經理部均應簽訂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工程各項經濟承包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辦法。
2.1.3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齊全,裝訂成冊,并掛在墻的醒目處,便于班前班后重溫學習。
2.1.4 施工現場凡施工人數超過50人的,必須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必須配備2-3名專職安全員;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監督管理組,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1.5 建立企業和項目經理部各級、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嚴格考核并有書面記錄。企業各級部門、人員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每半年考核一次,項目經理部其他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經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2 目標管理
2.2.1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前應制定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預控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2.2.2 項目經理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班組與職工必須簽訂 安全目標責任書 ,以 責任書 形式把工地總的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的職責逐級分解。項目經理部應制定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規定,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人,每月嚴格考核并記錄在冊。
2.2.3 項目經理部各級簽訂的 安全目標責任書 內容應明確安全生產指標、雙方責任、工作措施和考核、獎懲的內容。
2.2.4 向上級部門辦理安全備案登記手續。
2.3 施工組織設計
2.3.1 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編寫出全面、具體、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事故予控措施針對性強,落實有效等內容)。
2.3.2 工程專業較強的項目,例如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高處作業、起重吊裝、腳手架、臨時施工用電、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項均須編制專項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2.3.3 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要有針對性,根據工程實際編寫,能有效地指導施工。
2.3.4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簽名蓋公章后方可實施。
2.3.5 根據 施工組織設計 組織施工,嚴格督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過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須經原審批人員同意并形成書面方案。
2.4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2.4.1 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或定期進行交底。新進場班組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后再上崗。
2.4.2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明扼要。
2.4.3 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2.5 安全檢查
2.5.1 企業和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經理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應在上班前、下班后自檢,全面的安全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5.2 各種安全檢查(包括被檢)做到每天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要有復查情況記錄。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期整改并上報檢查部門,現場應有整改回執單。
2.5.3 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如期完成,并及時上報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
2.6 安全教育
2.6.1 建立企業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檔案,明確教育崗位的責任、教育人員和教育的內容。
2.6.2 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新進場工人須進行公司(20學時)、項目經理部(20學時)、班組(25學時)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6.3 安全教育內容必須具體,針對性要強。
2.6.4 企業的'待崗、轉崗、換崗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25學時。其中變換工種的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
2.6.5 企業職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訓,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40學時,特種作業人員不少于20學時,其他管理人員不少于20學時,可由企業注冊地區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培訓;特級、一級企業可自行組織培訓,二、三級企業應委托培訓。
2.6.6 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企業進行年度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2.7 班前安全活動
2.7.1 施工現場應建立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2.7.2 生產班組每天應開展班前三上崗(上崗安全交底、上崗安全檢查、上崗安全教育)和班后下崗安全檢查,每月末開展安全講評活動。
2.7.3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安全講評活動等應有記錄并有考核措施。
2.7.4 班組間開展文明競賽活動,并定期開展總結評比。
2.8 特種作業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2.8.1 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實際情況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花名冊。
2.8.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應按規定年限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2.8.3 中小型機械操作工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特級、一級企業可自行組織培訓,二、三級企業應委托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由西安市建設委員會或西安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委托的市安全監督站負責實施。
2.8.4 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作單位的,必須有調動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2.9 工傷事故處理
2.9.1 施工現場實行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 傷亡事故報表 ,無傷亡事故的需填寫說明, 傷亡事故報表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蓋章認可,上報市安全監督站。
2.9.2 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并認真按照 四不放過 (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2.9.3 企業項目經理部必須對建筑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10 安全標志
2.10.1 施工現場應有安全警示標志和布置平面圖。
2.10.2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圖掛放,特別是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及主要通道口均須掛設相關的安全警示標志。
2.10.3 施工機械設備應隨機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2.10.4 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國家《安全標志》(GB2894-82)的規定,制作美觀、統一。
2.11 安全保證體系
2.11.1 全面落實JGJ59-99行業性強制性標準,安全保證體系有效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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