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一、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4年是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關鍵之年,四院要學習、借鑒試點地區的成熟做法和經驗,積極探索公立醫院改革。繼續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大考核力度,落實“雙考核,雙掛鉤”措施,使廣大人民群眾盡快明顯感受到改革帶來的實惠和便利。
1、探索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指導四院按照省公立醫院綜合合改革統一部署和路徑,借鑒試點縣公立醫院改革經驗,融入主城區醫院集團化發展布局,轉變經營理論、調整建設思路、推動轉型發展,謀劃推行管辦分開,逐步推動補償機制改革,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基本藥物使用量和銷售額都應達到40%-50%,逐步取消“以藥補醫”機制。繼續深化內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強化績效考核,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堅持以病人為中心持續改善服務,優化診療流程,推進臨床路徑、預約診療,規范醫療行為,改善就醫環境,減輕群眾看病負擔。以逐步破除以藥養醫機制為重點,探索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成本核算和控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繼續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鞏固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機制的意見》號精神,全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鞏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成果,集中省級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建立基本藥物使用財政補償機制和醫保補償機制,進一步深化內部管理機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等配套改革,全面推行《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管理辦法》及《區基層醫療機構負責人及機構內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3、推進分工協作機制建設。從方便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構建分級分工、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體系、發揮醫療服務體系的整體效能出發。建立完善四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探索在不改變各自功能定位及獨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以技術支持為紐帶,建立四院與基層機構之間長期穩定的、制度性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四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幫扶指導,探索醫師多點執業,定期選派醫技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掛職、任職或不定期組織專家駐診、巡診,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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